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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8-10-10

现就《营口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简称“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条例》立法本意在于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现实中,相当数量的个体经营者,当其发展到一定规模,有了做大做强的需求时,往往会感到个体工商户这种市场主体形式难以适应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编制《营口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背景

根据2018年4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17号)要求,我局积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代市政府起草了《营口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三、编制《营口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意义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实施市场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省民营工业培育行动的重点工程,对加快补齐民营经济短板意义重大。

四、《营口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基本情况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17号)要求,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管理规范、持续推进、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个转企”工作有效实施。

五、贯彻落实《营口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

各县区政府是本地区“个转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支持“个转企”的政策措施;统筹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区域发展定位,确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督促本地区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工商部门确定转企培育对象,建立本地“个转企”培育库;确定本地区各职能部门共同承担“个转企”培育目标任务制度;与有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状并将“个转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市工商局负责贯彻落实支持“个转企”的政策措施;负责跟踪协调、综合调度、督查考核、具体落实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落实;协商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确定年度转型目标任务;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组织指导全市“个转企”工作;指导下级单位开展从事批发业、零售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引导转企工作任务。

市税务局要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和支持 “个转企”的政策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个转企”企业的涉税事项服务。负责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小规模纳税人引导转企工作任务,以县为单位确定年度具体转型目标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个转企”企业在财政资金方面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其他的市个转企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支持 “个转企”相关政策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指导下级单位协助工商部门在各领域内从业个体工商户中确定转企培育对象。市行政审批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简化审批手续,为“个转企”过程中的许可审批事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做好“个转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登记服务并负责市级发证权限采矿业,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负责扩宽“个转企”企业的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将各金融机构支持“个转企”企业的信贷情况纳入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评估内容。

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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