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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2018-10-11

原标题:《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针对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亮点等,记者昨日进行了专题采访。

出台背景

现存问题急需法治化渠道解决

“优化营商环境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投资和创业、推进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贾治国说,近年来,我省营商环境虽得到积极改善,投资吸引力不断增强,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准入限制仍然偏多、申请周期偏长、程序复杂;二是对民营企业,尤其对中小微企业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政府服务等方面不能平等对待,存在一定程度歧视;三是招标投标市场问题较多,围标、串标等现象时有发生,投诉处理渠道不畅;四是“村霸”“沙霸”“路霸”等恶势力强揽工程、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五是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公共事业收费不合理,强迫企业接受接入费、碰口费等不合理条件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六是个别基层政府行政效能不高、招商引资中承诺失信,一些工作人员掌握政策不全面,缺乏主动服务市场主体的强烈意识。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法治的方式加以解决。

因此,从我省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把中央关于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和我省及其他方面的成功做法固定下来,依法引领、规范和促进我省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很有必要。

“可以说这部条例是应时而生、应势而立。”贾治国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投资和创新创业、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力保障,对我省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主要亮点

坚持问题导向  注重做好制度设计

“条例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做好制度设计。在规范政府职责、平等保护权益,服务市场主体、责任追究等方面都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贾治国说,条例共八章八十七条,主要从保护市场主体、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政府监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明确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规范。

条例着重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比如主体责任方面,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立法形式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构建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平等保护方面,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从而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同时,为了确保条例规定的具体职责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责任一章详细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的违法行为,以及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通过完善的监督和追责体系,保证其依法高效履职。

条例围绕市场主体是最重要、最活跃、最具效力的市场要素,着力保护市场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条例明确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或者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确保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要求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促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设。同时,条例还要求加强对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的援助力度。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护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建设,更要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法治环境等软环境实力上有新突破。有鉴于此,条例重点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管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其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建立了严格的督查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落到实处。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行政效能督察作了规定;明确应当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测评并公布结果,并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考核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规定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通过完善的督查和考核机制,确保条例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制定过程

集思广益  开门立法  高票通过

据贾治国介绍,自2017年3月起,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起草小组,启动了条例制定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也提前介入,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并带队调研,省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的同志也参与了调研和讨论。2017年9月,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之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调研论证,根据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调研情况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集思广益、开门立法,省外累计调研5次,在8省9市召开了18场座谈会,实地调研9家大中小型企业,省内累计调研7次,实地召开了8场座谈会,重点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的切身体会和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全体省人大代表、各类专家学者、司法工作者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升了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得以高票通过。

施行保障

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监督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那么,该如何保证该条例得到全面正确的施行呢?贾治国说,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它是否具有广大的社会基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生命力,取决于其是不是服务于各类市场主体、服务于广大的群众。

贾治国说,这部条例着重规范提升营商环境,通过压缩项目办理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努力为公平营商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具体措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努力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这些都是这部条例生命力的社会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也将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和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在实践中还会根据法规执行情况,适时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在法规运用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使条例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为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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