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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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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8〕3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本市人力资源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总体发展格局,健全完善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实现“五个现代化天津”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

(一)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要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制造强国战略,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对接本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大工程项目,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以市场为导向,校企合作共建一批应用技术研发团队、工艺与产品开发中心和高水平实训基地,培养产业转型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全面建设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高职院校资源配置水平,建设具有天津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海河教育园区资源共享机制,形成“一园(海河教育园区)两区(中心城区职业教育聚集区、滨海新区职业教育聚集区)多中心(依托辅城和功能组团的多个职业教育服务中心)”的职业教育总体空间布局。加快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国家职业教育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等“国字号”项目建设。面向脱贫攻坚主战场,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学生到本市优质职业学校就学。加强本市对口中西部、城市支援农村职业教育扶贫。落实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十三五”专项工作计划。推动组建京津冀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深化产教融合,联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探索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机制,注重发挥对国家和区域创新中心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适应以城市群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合理布局高等教育资源,发挥海河教育园区、天津健康产业园及高校聚集区的资源优势,增强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产业承载和创新能力,构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网络。(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专业建设。大力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网络安全等事关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学科专业建设。面向当前产业急需和未来发展,全面推进新时期工程教育改革,构建新兴工科和传统工科相结合的学科专业新结构,探索新工科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高校和学科倾斜。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责任单位:市教委)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充分发挥本市职业教育行业办学优势,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的运行机制,带动职业学校强化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服务能力。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依法依规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探索推进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支持和鼓励高校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天津市创新创业导师库。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鼓励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与高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建设人工智能等产业学院,积极培育创新基地,以科技成果支持产业进步。支持本市高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行业龙头及重点企业,在订单培养、员工培训、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共建新专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机制,强化顶岗实习,加强实习实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十三五”期间建设150个示范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通过探索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接收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建设,鼓励由行业领军企业主导,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探索构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大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企业合作联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完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企业重点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搭建创新平台,引进培养人才,制定发展战略。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五)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列入全市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给予优胜选手晋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奖励。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充分发挥补贴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各类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内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对失业人员重点开展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对转移到新岗位的人员普遍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会同有关单位)

(六)激发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探索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优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创新教育组织形态,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定期举办校企人才智力对接活动,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及科研成果转化。采取统一组团方式举办校园专场招聘会,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不断提升天津企业的人才吸引集聚力。鼓励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仍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支持其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有关行业协会,各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一)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区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产教协同育人。以国家和本市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为带动,以服务本市创新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大力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相对接。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大力推广“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办学模式,促进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依托国家级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校内外实践基地,加强实践教学。以众创空间为基础,强化创新创业实训实践。支持鼓励高校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好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推动高水平大学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大力支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引进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综合性实验实习实训中心,提升学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能力。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加强普通高校应用型专业建设,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建设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培养职业学校名师名校长,加强教师队伍5年一轮次的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教师入岗、适岗、胜岗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鼓励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探索“双栖型”(企业一线工程师能在学校任教,学校教师能在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和相关管理)师资培养。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符合应用型高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鼓励职业学校和应用型高校教师经单位批准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其取得的创新成果可作为晋升教师职称的业绩条件;对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根据其工作业绩,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允许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探索和完善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中高本硕贯通系统培养等考试招生办法,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提高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构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规范学校相关的责权利,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治理模式,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责任单位:市教委)

(六)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深化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坚持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推动探索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一)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成立普通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增强行业指导能力,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各区人民政府)

(二)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加强职业教育集团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各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各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一批产教融合项目。以强化基础性、通用性技术技能实训为重点,支持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开展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支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验实习实训设施,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创新。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二)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投入机制,强化分类支持,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继续加强对产教融合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本市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金融支持。落实国家关于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的各项政策。利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遵循相关程序、规则和章程,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在业务领域内将本市“一带一路”职业教育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加快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项目实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企业利用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的有关要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外办、天津城建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

(四)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以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海河教育园区建设为载体,积极向国家争取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鼓励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建设评价,完善支持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通过国际化提升工程,建设20所左右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职业学校,建设并实施100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探索构建应用技术教育创新国际合作网络,推动一批中外院校和企业结对联合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鼓励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服务“走出去”的企业。继续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在海外设立“鲁班工坊”,建立鲁班工坊研究与推广中心。(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外办、市财政局)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推动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社保、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职业文化建设。提升职业文化环境,丰富校园文化品味和内涵,继续实施“一线一物一馆一中心”建设,打造职业学校校园职业文化风景线,汇集反映产业发展历史、代表职业教育文化的标志性展示物,建设体现学校历史和专业发展的博物馆、展示室,建设展示现代职业教育技术的文化体验中心、技术应用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促进优秀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深度融合。

(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影响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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