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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意见

2018-10-2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精神,加快我省信息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信息消费规模全国占比翻一番。到2020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达到4000亿元,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5%,占全国信息消费总规模6万亿的6.7%。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全省光纤总长度超过115万公里,互联网出口带宽达到25T,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10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90%以上,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99%以上。

基于网络平台新型消费快速成长,线上线下协同互动的消费新生态发展壮大。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基本建立,面向企业和公民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高效便捷、安全可信、公平有序的信息消费环境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围绕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新型信息产品、支撑平台等5大信息消费重点领域,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信息消费全过程成本,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提升信息消费宣传培训和体验,逐步解决信息消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展光纤宽带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促进网间互联互通,提升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接入速率和服务水平,率先实现行政服务大厅及大型医院、交通枢纽、地铁等区域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同时,无线WiFi安全防护和审计要同设计、同规划、同建设。积极争取国家5G建设试点,加快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商用。加快推进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工业互联网产业推进试点示范。推进实施云计算工程,引导各类企业积极拓展应用云服务。积极研究推动数据中心和内容分发网络优化布局。推动城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升级国家互联网骨干节点,深入推进光纤到户。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助力网络扶贫攻坚、农村信息化等工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各设区市政府,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中铁西安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信息消费全过程成本。

重点在通信、物流、信贷、支付、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全面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推进通信管道与水电煤气等基础管网的共建共用,促进铁塔等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共享。持续推动通信运营企业提速降费和宽带接入业务开放,以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突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充分释放提速降费的改革红利,支持信息消费发展。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快(邮)件箱,推进陕西交通物流信息平台、陕西物流大数据平台、陕西供销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进物流业信息消费降本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信息消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方式,降低信息消费金融服务成本。(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信息消费终端普及和升级。

推广数字家庭产品及智能终端。鼓励企业发展面向高端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模式,推广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支持企业推广普及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经济适用的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数字电视等信息终端设备。构建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和学习交流平台。拓展电子产品应用。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加强“互联网+”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及平台开发,推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农业生产等领域开展新型应用试点及推广。(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

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发展,壮大互联网内容产业,完善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产品研发,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信息消费服务能力。支持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发挥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平台化、生态化发展。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积极发展位置服务、社交网络等新型支撑服务及智能应用。鼓励云计算、大数据骨干企业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咨询、研发、培训等技术支持,推动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载体建设,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互联网创业创新产业园,加快推进各类云计算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丰富信息消费创意内容和服务。

加快文化体育资源的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构建新型、优质的数字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推进文化文物单位各类文化资源的协同梳理和数字化进程。鼓励各级文博单位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同开发文创产品。发挥“互联网+中华文明”文博创意产业联盟、“丝绸之路”国际文创交流基地、“陕西数字博物馆”等平台作用,实现陕西文物信息资源深度展示和开发利用。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文化资源与体育、旅游、演艺娱乐、老少边穷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等相结合,培育若干骨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支持原创网络作品创作,推动优秀作品网络传播。扶持一批重点文艺网站,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体育内容,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支持用市场化方式发展知识分享平台,打造集智创新、灵活就业的服务新业态。(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壮大在线教育、智慧养老和健康医疗等公共服务。

建设课程教学与应用服务有机结合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和资源库,构建教育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优质教育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鼓励学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面向继续教育开发在线教育资源。推动在线开放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和移动教育应用软件研发,支持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培育社会化的在线教育服务市场。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个性化养老服务。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从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基地三个方面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建设陕西“健康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和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业,催生健康智慧产业新业态。进一步推广网上预约、网络支付、结果查询等在线就医服务,推动在线健康咨询、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应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利企便民的政务数据开放和共享,加快政务数据与行业数据、社会数据的汇聚融合,为政府管理、行业服务、人民生活提供源源不断的信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

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邮政等社会资源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加强与大型主流电商平台对接,打造本土特色的龙头平台,实现网上平台交易与线下物流配送无缝对接。以杨凌农业大数据中心建设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建设农产品生产、消费、库存、价格、成本、溯源等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一批第三方工业电商服务平台。培育基于社交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及新技术驱动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完善新型平台生态体系。积极稳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信息消费宣传培训和体验。

鼓励开展各类信息消费宣传引导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主体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组织开展信息类职业技能大赛,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信息技能培训。鼓励开展信息消费体验周、优秀案例展示等各种体验活动,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深化用户在产品设计、应用场景定制、内容提供等方面的协同参与,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支持企业加快线上线下体验中心建设,积极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丰富消费体验,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根据职责任务分工,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信息消费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加大对信息消费相关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我省产业投资基金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资本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入。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管和信用治理。

推进信息消费领域“证照分离”试点,简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放宽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信息消费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用户身份及网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提升网络支付安全水平。加强信息消费全流程信用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争取将我省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造公平诚信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信息消费安全。

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加大对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提升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水平,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认证工作。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降低信息消费风险。(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

研究信息消费统计范围,逐步将智能产品、互联网业务、数字内容等纳入信息消费统计。加强部省市、行业、重点企业间的协调联动,强化信息消费数据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研究建立并定期发布信息消费发展指数,加强督查检查,指导和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各设区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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