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8〕4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 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2日 天津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制高点,已经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将引发经济结构重大变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产力新跃升。为抢抓历史机遇、抢占产业优势,全力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打造“天津智港”,推进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升人工智能社会化水平,根据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科〔2017〕315号)和《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津政办发〔2017〕112号),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制造强国战略,立足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坚持智能产品、核心基础、智能制造、公共支撑“四位一体”推进,坚持技术研发、应用示范、企业培育和人才集聚“四轮驱动”,以超常规力度构建基础坚实、技术领先、创新活跃、开放协作的人工智能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以不对称战略建设政策先行、特色鲜明、龙头引领、企业密集的“大智能”产业集聚区和产业体系,努力构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打造“天津智港”,全面提升创新能力、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智能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系统布局、重点突破。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立足国情和各地区的产业优势,搞好顶层设计,统筹部署、分步实施、持续推进,构建完善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同时,针对本市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集中优势力量和创新资源,明确发展方向、找准发展重点,支持重点领域智能产品研发,加快产业化与应用部署,带动产业整体提升。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高度重视,体现城市意志,坚持改革引领、政策突破,主动谋划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把工作重心放到服务聚集优秀企业和企业家上,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坚持“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念好“市场大学”,加快智能科技企业汇聚,发挥领军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增强核心竞争力。 技术驱动、应用引领。坚持创新驱动,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集全球创新资源,推动智能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开源开放、共创共享的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全面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打造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突出人工智能技术在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应用示范,加快人工智能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升产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智能化水平。 区域协同、率先发展。坚持共享理念,促进产学研用各创新主体共创共享,积极参与智能科技全球研发和治理,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军民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京津冀人工智能产业协同发展,统筹推进项目、人才布局,统筹实施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有序推进人工智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京津冀人工智能协同共同体,实现率先突破、共同突破。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本市人工智能产业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15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1300亿元。一批人工智能标志性产品实现突破,在若干重点细分领域形成技术优势,出现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人工智能领军企业。人工智能和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智能转型,形成一批专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搭建一批有示范作用的智能制造应用场景。积极推动35项人工智能产业重大项目实施,带动产业投资350亿元,新增销售收入1000亿元。同时继续按照“投产达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储备报批一批”的要求,加快人工智能领域大项目好项目引进、实施和建设工作。 基础研究取得进展。突破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人机混合智能、群体智能等基础理论,人工智能与神经科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基础学科的交叉融合研究取得进展,获得一批引领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核心产品实现突破。提升人工智能产业核心基础技术支撑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具有含金量的高水平发明专利。加快智能运载工具、智能安防、智能机器人等硬件产品开发和产业化,拓展产业规模。 示范应用成效显著。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搭建一批智能制造应用场景,鼓励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与智能科技相融合;打造一批人工智能社会化应用场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交通、医疗与健康、智能商贸物流、智能金融等领域示范应用,扩展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及服务应用市场,形成一批示范应用工程。 产业支撑不断完善。打造一批超级计算服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开源软硬件、智能产品测试等领域基础支撑平台,形成一定规模的高质量标注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人工智能标准体系、测试评估体系及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智能化网络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形成,产业发展环境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础理论前沿技术攻关工程。充分发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以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院校在津组建创新平台的研发力量,开展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在通用人工智能理论新模型及新方法研究,类脑智能、脑机接口、量子智能计算等基础理论,群体智能组织、人机混合增强智能,以及自主智能协同控制与决策理论和方法等方面,形成一批原创性成果。推动人工智能与神经科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基础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强支撑人工智能发展的数学基础理论研究,逐步开展人工智能法律伦理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力争将我市建成国内一流的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前沿技术创新高地。(市科委、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产业核心基础夯实工程。在核心芯片、基础软件、人工智能软件及算法领域,开展重点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度提升算法和算力水平,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础。 1.智能芯片。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芯片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围绕系统级芯片(SoC)、图形处理器(GPU)、可编程逻辑门阵列(FPGA)、数字信号处理器(DSP)等芯片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发展应用于物联网、车联网、超级计算等领域的高性能、高能效比、高稳定性和低功耗的处理器芯片设计,突破面向硅工艺极限的三维(3D)芯片物理设计技术,研制应用于超级计算处理器的芯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人工智能软件及算法。发挥本市在自主可控操作系统领域创新优势,加大基础软件、语音识别、语义理解、无人机飞行控制、国产数据库等方面智能软件及算法研发力度,培育智能理解产品,加快模式识别、智能分析决策等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构建全国性无人机组网观测技术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人工智能算力提升。加快研发新一代百亿亿次超级计算机,推进超级计算处理器关键核心技术研制,攻克E级计算在功耗、性能、体系结构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建设超级计算平台,提升计算能力,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奠定基础。(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数据支撑。研发大数据分析、理解、预测及决策支持与知识服务等智能数据应用技术。完善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政策,建立基础数据资源平台和面向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鼓励引导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构建涵盖多类型数据的开放性行业大数据训练库,形成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多场景验证环境。(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智能终端产品产业化工程。加快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并应用一批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人机交互、灵活精准控制、群体实时协同等特征的智能化终端设备,推进智能终端产品多元化发展,提升终端智能化水平。 1.智能传感器。突破光电传感器、图像传感器、激光雷达、力学传感器等关键技术,重点发展新型智能工业传感器,推进面向智能制造、无人系统、智能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智能传感器产业化应用。积极发展低功耗、微型化的高端智能消费电子传感器,加强面向智能终端的生物特征识别、图像感知等传感器技术攻关,实现规模化生产。突破智能传感器关键核心技术,发展支撑新一代物联网的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的智能传感器件。加强传感器材料、制造工艺和终端应用的产业链协同,提升智能传感器设计、加工制造、集成封装、计量检测等配套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智能运载工具。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推动自动驾驶、辅助驾驶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在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自动紧急制动、障碍识别、智能车载通讯终端、人机交互系统、车用无线通信网络等领域形成一批重点产品,将本市打造为国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基地。加快水下无人潜航器、超大型无人机等产品研发,提升水下工程监测、农业机械化领域智能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智能机器人。发挥天津大学及其智能机器人控制理论与方法网点开放实验室在视觉测控、医疗机器人、并联机器人等领域的优势,加快RV减速器、伺服驱动系统、智能传感器等机器人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智能勘测机器人等产品研发,提升水下工程监测智能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智能安防系统。发挥人工智能在数字安防、图像智能分析、人脸识别领域的技术优势,加快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产业化、人脸识别综合解决方案研制。研发集成多种探测传感技术、视频图像信息分析识别技术、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智能安防与警用产品,构建公共安全智能化监测预警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智能信息终端。进一步推进智能终端与信息消费、大数据的紧密结合,加快人机交互、生物特征识别、计算机视觉、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在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类终端上的应用,提升信息终端智能化、人性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工程。进一步开拓更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加快人工智能在产业发展、社会民生、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生产运营、远程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推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1.智能制造。推广流程智能制造、离散智能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和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应用人工智能新技术,形成制造与服务、金融智能化融合的业态模式。推动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各信息系统间数据的互通与互认,提升生产现场的自主决策、人机协作、装备健康管理等智能化管理能力。实现生产设备网络化、生产数据可视化、生产过程透明化、生产现场无人化,提升工厂运营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装备制造企业和软件开发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集成应用,扩大智能制造相关产业产品供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2.工业互联网和企业上云。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汇聚基础制造资源,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场景的创新应用,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合作模式创新,积极发展资源匹配协同、企业管理决策优化、生产过程优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应用成熟的设计、管理、仓储、供销等云应用软件和云服务,降低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成本,快速形成信息化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3.智能交通与物流。推进智能交通平台建设,搭建交通运行监测、交通决策分析、交通智慧应用、交通信息服务综合应用系统,提升智能交通服务水平。实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运行。加快智慧港口建设,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建立完善港口全面智能感知体系,提高港口物流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利用自动识别技术、物联网技术、神经网络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显著提升物流系统智能化水平,实现高效率优化管理,提高物流行业的服务水平。鼓励仓储企业建设智能化立体仓库,建立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智能医疗与健康。依托医疗、医保、医药“三医一体化”大健康共享平台,加快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为核心的健康医疗领域数据汇集,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医疗案例和经验数据进行深度学习和决策判断,建立快速精准的智能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推广智能可穿戴设备和智能分析系统的应用,推动健康管理从点状监测向连续监测转变。(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智能政务。基于政务大数据支撑平台,汇聚政务数据,加强智能政务体系建设,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逐步提供涵盖政府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公用事业服务、商业服务及金融服务领域的全方位智能化服务。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壁垒,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市委网信办、市审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智能家居。推动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搜索、自动控制等技术在智能家居的广泛应用。利用传感器和通讯设备对人居环境进行监测形成的数据流,通过云计算和深度学习建立相应模型,依托家用物联网对室内电器设备乃至整个建筑的实时控制,提升家居产品智能化服务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7.智能农业。围绕设施水产、设施园艺、现代畜牧、现代种业、智能农机等本市优势产业领域,开展农业环境信息采集、病害信息提取与防控、智能化控制等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推广,推进智能农业大数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智能农业电子商务等应用创新。(市农委、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智能金融。支持金融行业应用智能客服、智能监控、身份识别等技术和装备,提升金融多媒体数据处理与理解能力,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智能预警与防控系统。深化人脸识别、智能支付等技术在购物、餐饮等商务领域的应用,提升智能移动支付水平。(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智能文化创意旅游。推进文化创意与智能工业设计制造、智慧街区改造、智能农业文化资源开发利用融合,打造智能文化产品品牌。深入挖掘旅游行业相关数据,试点开展智慧旅游工作,逐步实现旅游管理智能化。(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创新支撑体系搭建工程。发挥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天津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北京大学(天津滨海)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滨海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天津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智库作用,建设布局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支持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创新、军民融合支撑、行业公共研发、检验检测服务等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建设智能网联车创新中心。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解决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数据孤岛”问题。 1.前沿技术创新平台。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瞄准人工智能前沿,组建面向基础理论研究的公共平台,对人工智能核心技术进行前瞻性研究,对产业方向和未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用领域进行系统性部署。(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针对人工智能产业中计算资源、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的核心需求,建设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训练与知识大数据库,以及人工智能应用体验中心。建设面向人工智能的开源软硬件基础平台,打造人工智能综合性云计算服务平台,为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提供平台支持。(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标准测试、认证、安全检测平台。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打造人工智能产业核心竞争力,助推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市市场监管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军民融合支撑平台。构建集科研、产业化为一体的人工智能军民融合研发支撑平台,加快军民人工智能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本市人工智能军地资源要素的共享能力,实现多领域、多层次资源互通和产业化项目培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领军企业引育工程。聚集一批智能科技产业领军企业,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加快智能科技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招商,深化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培育,逐步使本市成为北方人工智能产业集聚高地。 1.加快领军企业引进。跟踪国内计算机视觉、智能算法、智能芯片、机器人、智能医疗诊断等领域龙头企业,利用世界智能大会等平台,提升本市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吸引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来津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创业企业培育。充分利用海河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支持初创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本市人工智能领域的独角兽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优势企业壮大。加大在研发平台建设、重大技术攻关应用、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天津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滨海新区)软件开发云创新中心、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展讯通信(天津)有限公司等在津投资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使本市成为企业在北方地区的研发制造基地,进一步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天津市落实“中国制造2025”暨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建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市区联动和共建机制。推动政府主动服务,建立重点企业与政府和技术行业专家的定期联络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利用,推动建立天津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和产业协会,发挥各类企业、机构、组织的支撑作用。加强重点任务监督检查,严格督查考核,统筹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保障。统筹利用各项财政资金,发挥100亿元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从智能产品开发、核心基础攻关、公共平台搭建、应用示范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再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进一步放大基金功能,形成总规模1000亿元的基金群,利用其引导放大作用,吸引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重点项目。市区联动对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政策,精准服务企业发展需求,培育人工智能领军企业。推动人工智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优先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改制、挂牌或上市。 (三)加强高端人才引育。鼓励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专家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完善高校的人工智能相关专业、课程设置,注重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开展合作,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实训基地。支持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赴海外开展前沿技术、标准等学术交流。依托各类平台载体,用好用足本市人才政策,积极引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通人工智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直通车,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重点指导、优先受理、快速保护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鼓励建设人工智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鼓励建设人工智能产业专利数据库,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高价值专利,促进本市机构和企业进行相关专利的交易、转让。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五)加强宣传和监测。利用世界智能大会契机,开展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的典型案例研究,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的优秀企业家、领军企业、创新创业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等的宣传力度。建立并完善天津市人工智能企业统计监测目录,加强人工智能产业经济运行及专利相关数据分析和监测。支持协会、园区、企业及各类机构组织开展各类人工智能创新论坛、人才交流、产品推介、项目招商等活动,推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广泛交流,及时研究提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和建议,营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