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清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三年规划
(2018—2020年)
地方志事业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做好地方志工作是党委、政府管理和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职责。为促进和指导今后三年全区地方志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区地方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全面反映武清区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
第二轮修志工作于2004年提前完成,编纂出版《武清县志》《武清县志(1991—2000年)》2部志书。年鉴工作创新增效,编辑出版地方综合年鉴合订本2部,自2012年起实行一年一鉴,形成地方综合年鉴单行本6部。启动名镇名村志工程,注重提高镇村志书编修质量,出台了镇村志编修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目前,全区地方志事业发展有了一个较好的基础,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但同时也存在着制约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编制和人员不足;方志馆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开发应用相对滞后;读志用志为现实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方志文化的独特作用有待彰显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武清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李克强总理提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全国“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加强修史修志列为全国重大文化工程,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就地方志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地方志事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地方志工作要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科学规划,务实创新,持续推进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总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推进全区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美丽武清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美丽武清提供有力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认真实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其他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为公众提供优质文化资源和服务。
5.坚持质量第一。始终把存真求实和精品意识贯穿于志鉴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进度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地域特色的优秀史志成果。
6.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史志资源优势,加快成果转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拓宽用志领域,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逐步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局面。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实现《武清年鉴》公开出版。扎实推进名镇名村志编修进程,积极申请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丛书。推动方志馆(室)建设,大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在政府网站开设“地方志工作”专栏。到2020年,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积极组织开展编修区情简史、地方史工作,加强对社会修志和编修地方史的指导与管理。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建设、修志编鉴、地方史编修、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六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推进依法治志。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制定出台《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关于武清区落实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依法推进全区方志工作有效开展。
2.抓好镇村志书编纂指导工作。大力推动镇村志编修工作,加强名镇名村志编修指导,基本完成首批名镇名村志的编修工作,并指导其他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名镇志、名村志编修工作,扩大编修范围。
3.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研究第三轮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和理论准备。
4.做好年鉴编纂工作。加强对供稿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稿件质量。自2018年起,实现地方综合年鉴按年度公开出版,并积极通过交流学习,不断提高编纂质量,增强科学性、可读性、实用性。
5.启动区情简史、地方史编修工作。发挥地方志工作优势,牵头有关单位,开展区情简史、地方史研究;做好《武清区地情丛书》系列编辑出版工作。
6.推动方志馆(室)建设。积极争取并创造条件,把方志馆(室)建设纳入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丰富方志、史料、地情、民俗等方面馆藏,提高资料管理利用水平,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利用便捷。
7.加快信息化建设。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修志编鉴数字化、网络化。依托区政务网站,开设 “地方志工作”专栏,面向社会提供地情资料信息服务。
8.深化方志理论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新方志和传统编史修志经验总结,用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建立史志学术专家库,开展学术研讨,为地方史志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9.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充分挖掘志鉴资源,积极为《天津史志》期刊供稿,保证每年不少于3篇文章的供稿数量,不断提高稿件质量和水平,以更好地展示武清丰富、深厚的人文历史。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10.扩大交流合作。坚持开门修志,采用多种形式,与其他地区开展志鉴成果交流活动,积极加强与高等院校、图书馆和全国各地区史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武清方志文化的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并与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修志编鉴人员,保障修志编鉴条件,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加强依法治志
严格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加大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志鉴编修工作绩效考评及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地方志人才培养、引进、交流的有效机制,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史志专家学者在学术研究、志书评审、人员培训、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市志办有关规定申报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
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新成绩、新贡献。深入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划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员保障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区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武清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