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力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标准建设的意见
粤地税发〔2018〕9号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策部署,现就大力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高标准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把税收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提升做好广东自贸区税收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支持自贸区地税部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更加注重质量标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税收治理体系,营造宽进严管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广东自贸区高标准建设和改革开放大局。
(二)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按照“三个定位、一个走在前列”的全省地税工作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找准目标定位,聚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提升税收现代化治理水平,注重管理服务制度机制创新,努力推动广东自贸区高标准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问题导向。全面评估创新服务自贸区工作情况,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和自贸区发展战略要求,深入查找税收服务广东自贸区建设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着力研究解决现行政策管理、纳税服务、税收监管中存在的短板弱项。
实效导向。注重改革创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行政运转等方面为制度创新“松绑”,争创纳税遵从最大化、税收干预最小化、纳税服务最优化,不断增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获得感,持续提升满意度。
二、任务措施
鼓励、支持自贸区地税部门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积极探索现代化税收治理体系,着力健全政策管理机制服务自贸区发展大局,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便利度,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现代化监管效能。
(一)着力健全政策管理机制服务自贸区发展大局
1.强化税收政策落实响应机制。建立税收政策全链条管理机制,加强税收政策梳理、贯彻落实和跟踪问效。突出探索实施“分级分类政策清单+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精准定位政策享受实施路径、运用大数据分析抽取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潜在纳税人并主动推送优惠政策、依托征管系统共享信息综合判断主动减免税费等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工具,最大限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重点项目发展,积极有效服务自贸区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自由贸易港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功能区。
2.探索政策确定性和可预期性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复杂事项事先裁定、不确定事项报告等制度机制,推动税收政策管理服务前移,增强税收政策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为自贸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服务自贸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和国际竞争新优势。
3.积极推动税收政策创新。加强税收政策效应分析,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境外(港澳)高端人才引进等契合自贸区、自由贸易港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需要的重点税收政策研究,提供决策参考,争取在广东自贸区先行先试。加强省内不同片区与国内自贸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对比分析,研究推动优化税收政策,促进省内各片区协调发展。
(二)着力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便利度
4.打造智慧办税服务格局。深入建设“以电子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为补”的办税服务新格局,打造智能化工作平台,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便利方式办理涉税业务。以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税为导向,在税务总局、省局信息化总体框架内探索建设创新性、补充性办税服务应用。
5.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减少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间、降低纳税成本为重点,继续探索有效简并办税事项、优化办税流程,减少报送资料;探索试行“标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优化涉税事项管理新机制,营造综合成本最低、征纳关系最和谐的税收营商环境。
6.持续深化纳税便利度评价。持续改进纳税便利度综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编制发布自贸区纳税便利度指数。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加强指数分析,精准定位纳税人服务需求,确定改进方向,优化服务措施,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着力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现代化监管效能
7.积极建设基于互联网生态的新型征管模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以“互联网+税务”为主线,加快构建“电子化办税、大数据管控、全过程服务、智能化提升”的基于互联网生态的新型征管模式。以数据资源库为基础,大力推进数据管理工作,健全大数据管税新机制。探索大数据支持下自然人税费征管机制,破解自然人税源监测难、管控力度弱、互动渠道不畅等问题。
8.健全基于风险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主动融入自贸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健全纳税遵从指标模型、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预警处置,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进智能化分类监管,形成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提示提醒、中高风险及时评估稽查的管理闭环。完善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试行税费事项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税种管理创新,完善自主有税申报制度,进一步明晰征纳双方权责关系。
9.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着力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推动自贸区完善涉税数据采集共享和运用管理,探索完善税收执法司法保障、纳税人法律救济、涉税中介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合作等事项。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升税收法治水平。
三、组织保障
省局局内各单位,广州、深圳等有关市局应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积极为南沙、前海、横琴自贸区地税部门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0.健全领导统筹机制。健全省局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自贸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一步明确全省地税相关方面的职责,统一思想认识,汇聚各方力量和智慧助推自贸区创新发展。强化自贸区地税部门统筹推进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加大压力测试。支持自贸区地税部门加强协作,推进国税、地税合作,加强粤港澳税务合作。
11.建立自贸区改革试点机制。最大限度赋予自贸区地税部门改革创新自主权,突出自贸区先行先试,建立改革创新项目管理机制。落实省局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实施意见,树立鼓励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积极响应自贸区地税部门改革创新需求,在涉及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技术、权限等支持,为创新者鼓劲撑腰。建立改革创新项目评估机制,及时评估总结自贸区地税部门经验做法,适时复制推广。
(二)优化检查考评
12.优化绩效考评。省局有关部门、有关市局应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导向作用,根据自贸区工作定位和任务要求,相应调整对自贸区地税部门的绩效考评内容,聚焦主业,重点考核改革创新事项,减少日常考评事项,同时在改革创新项目推行初期不作硬性考核要求。
13.优化检查督办事项。省局有关部门、有关市局应探索改进对自贸区地税部门开展适应自贸区改革要求的专项检查、执法督察、督查督办等内容和方式,有针对性为自贸区地税部门改革创新“松绑”。
(三)强化资源保障
14.强化人才培养支持保障。为自贸区地税部门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有利条件,在增加人才总量、提升人才素质、增加赴港澳培训交流上给予政策倾斜。加强对自贸区地税部门工作量和编制数的调研,适当调增人员编制,支持自贸区地税部门在编制内每年从全省适当选调业务骨干充实改革创新工作力量。支持自贸区地税部门研究建立政务服务人员(编外合同工或协税员)职业化管理体系,制定完善政务服务人员薪酬及晋升管理办法。
15.鼓励探索优化组织体系。坚持以业务创新带动组织优化,适应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基于互联网生态的新型征管模式,探索优化自贸区地税部门组织体系和岗责体系,逐步建立相适应的现代化组织架构和征管机制。按照“权责匹配”原则,探索推动自贸区地税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