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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8-11-02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补充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补充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赣发〔2018〕24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634号)部署,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抓好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前三批130条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补充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的有关要求,坚持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外部减负、内部挖潜,深入推进降成本优环境各项工作,确保中央和省相关政策措施落地生效,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持续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继续打好降成本优环境“组合拳”,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融资、物流、生产要素等成本负担,最大限度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力争2018年全省企业成本降低1200亿元以上、三年累计降低2800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减税降费。

1.落实增值税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税额;原出口退税率为17%、11%的,分别调整为16%、10%。完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羽绒制品、果蔬汁饮料、竹木包装物、纸和纸制品、肉制品、芝麻制品,并且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中包含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上述货物,也纳入试点范围。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处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落实支持产业发展税收政策。支持动漫产业发展。2020年12月31日前,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照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在10年以上和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两类,分别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落实支持创新创业税收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施行后36个月内,科技人员取得2018年7月1日前的该项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制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或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公司股权(股份)转让等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按有关政策规定免征契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落实研发费用等税前扣除政策。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5.落实其他涉企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好对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企业法人减免环境保护税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6.落实相关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财税〔2017〕51号文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残联、省教育厅)

7.取消一批涉企经营性收费项目。除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的不动产登记费外,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包括变相收取的配图费、二手房测绘费)一律取消。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权属调查、测绘和登记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不得收取相关费用。按照“谁监管(服务)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相关部门不得向监管(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更名等方式收取地震安全评价收费、城建房产档案利用服务费、城建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保管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验收等已经取消的费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8.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认真落实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流量“漫游”费等降费措施,进一步降低宽带、国际及港澳台漫游费和中小企业专线使用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家庭宽带和中小企业专线使用费年内再降20%。(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江西公司、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

(二)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9.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的23条具体措施,降低金融机构借用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认真落实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等扶持政策,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证券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扩大信贷资金有效供给。用好用足财政贴息、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奖励补助、风险补偿等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小贷银保通”等融资产品规模。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细化和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办法,适当降低利润指标考核权重,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省委农工部、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税务局)

10严格落实收费公开减免政策。按照目录管理、统一定价、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金融服务价格目录,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统一公布。建立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对于浮动区间收费,应明确标准,不得简单顶格收取。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资询费。(责任单位: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11.降低企业资金“过桥”成本。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进一步推动转贷基金规范发展,建立转贷基金与银行合作框架机制,提高银行参与转贷业务的积极性和操作性。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资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之内。(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财政厅)

(三)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12.继续推动高速公路减费降标。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对通过ETC通道下高速并使用赣通运政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六折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3.降低货运车辆运营成本。落实好国家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4.降低进出港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标准。对南昌、九江港、赣州无水港区指定港口进出,且由南昌、九江、赣州指定收费站驶入或驶出高速公路的合法装载和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四轴(含)以上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单次计费里程小于100公里按70%收费,超过100公里的超过部分按60%收费,经过省界收费站的其省内计费里程按50%收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人民政府、九江市人民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

15.推进出口退税全流程电子化。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2018年全省无纸化退税额占比提高到50%以上。加快推进税库银联网建设,建立健全海关与税务、人行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年内实现出口退税电子退库,解决出口退税“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商务厅、南昌海关)

(四)进一步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16.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经省政府认定的各设区市首位产业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积极探索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全部取消省级以下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进一步细化落实规范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开发和奖励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委)

17.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8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将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两至三年至少一调,2018年暂不调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1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从2017年12月1日起,取消临时接电收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减半收取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从2018年8月3日起,降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电网建设的降低50%以上,用电户自建的按电压等级每千伏安分别降低3-43元。开展小微企业办电零上门、零审批和零收费“三零”服务,取消小微企业内部工程图纸审核及中间检查,掘路审批由串联向并联转变,小微用户获得电力接入成本直接降为零。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以上,扩大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范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华中能源监管局)

19.优化用能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报装流程,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限,10千伏和400伏非居民项目接电时限分别减至50个、18个工作日,低压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强化服务监管,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得以申请费、手续费、带电接火费、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工程接入费等名义进行违规收费。(责任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五)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

20.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按国家要求取消生产许可。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认证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依法依规转为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需保留的,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对转移来赣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相关资质,我省直接予以认定。(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21.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500万元,省级2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批复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给予100万资金补助;对新认定或复评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获得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2.清理政府拖欠企业款项。全面清理偿还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偿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置换债券资金优先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中对企业的欠款。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项建设类资金,除必须确保的重大民生、安全等项目外,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

以上职责分工,待省级机构改革到位后,根据职能调整情况由有关部门相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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