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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11-05

原标题: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经开区人才科技局、大江东科技局:

现将《杭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杭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意见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是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动能修复,集聚公共科技创新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等产业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增强科技创新有效供给、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创新生态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杭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综合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18-2020年,每年培育建设市(省)级综合体12个以上,建设期限为3年。到2020年,全市建成市(省)级综合体36个以上。

基本实现综合体区域全覆盖。全面启动综合体建设,各区、县立足当地产业特色和资源系统谋划,合理布局,实现区域全覆盖。

产业创新水平明显提升。企业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逐年递增,企业研发投入增长明显,产业创新人才不断集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日益增强。

创新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创意设计、技术创新、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等环节的创新服务体系,质量和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集聚适应产业创新服务需要的机构和团队,拓展产业服务内涵和领域,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二、建设内容

面向全市传统块状经济和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围绕区域优势或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建设集研究开发、创意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聚集创新要素,构筑开放、共享、协作、共赢的产业生态体系。

打造技术创新和创意设计体系。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构建有利于创新成果高效孵化的体制机制,打造全产业链集聚、全要素整合、创新链协同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整合产业设计基地,集聚海内外设计机构和设计人才,强化与高校设计类专业深度对接,提升产业创意设计水平。

打造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协同创新体系,构建区域内大中小微企业分工协作关系以及跨区域联动协同创新网络。

打造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聚焦产业全链条服务,大力推广应用创新券,加快重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对综合体的信贷支持,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体系。

打造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托大数据云平台,集聚高校院所、企业、设计协会、中介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创建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建立企业专利援助、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培育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强化创业培训、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全方位多层次孵化服务,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打造链条式、渐进式产业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三、申报程序

市科委负责市级综合体的组织申报工作,每年集中申报1次。由各区、县科技局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市科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市级综合体创建名单并组织实施。

四、申报条件

具有较完善的综合体建设规划。发展目标明确、路径清晰、重点突出,规划科学合理,政策举措有力。

特色产业集聚度高、产业规模大。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发展潜力,能够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或高成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形成龙头骨干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融通的完整产业链条。

具有较完备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具有较好的可为产业培育提供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计量测试、标准信息、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技术市场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的基础。

五、管理和考核

市科委负责综合体建设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市级综合体建设期三年。建设期内,市科委每年对各区、县综合体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建设期满后,由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市科委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择优推荐省级综合体的申报;市级及以上综合体内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纳入市级创新载体范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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