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沧州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9号)精神,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递信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理顺市场和政府关系,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推广先进全面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落实实施方案,全市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增强,质量认证数量加快增加;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稳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质量认证行业趋于规范;质量认证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递信任、服务经济作用有效显现,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质量品牌、企业质量品牌和区域质量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创新质量管理工具。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等国内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企业发展特色加以改造提升,打造质量管理“工具箱”。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开展国有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分批次组织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到2020年,我市质量管理小组达到1万个,新培育质量标兵10个。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积极运用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逐行业推动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在质量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中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到2020年,重点企业推行率达到100%。推动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精通质量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引导小微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质量管理模式,打造一批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行业高端和优势企业“对标活动”,建立企业间“质量对比提升”机制,围绕产品质量、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节能降耗、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等方面关键指标,确定标杆,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选择200家企业列入对标行列,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考核效果。到2020年,推动100家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养100名企业中高层质量管理人员,推动10家企业创新形成特色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养5名省级质量管理专家。(市质监局、市国资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农牧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质量治理能力培训力度,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增强质量意识,提升现代治理能力。鼓励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提高质量管理效能
4.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诊断服务活动。在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针对企业管理水平差异和特定行业企业需求,以举办专题讲座、宣贯培训、诊断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认证知识,提升企业对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和应用。组织认证领域技术专家深入中小微企业,义务开展质量诊断和认证咨询,提供认证增值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质量诊断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尽快按照新版标准建立规范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管理体系整合认证。加快质量管理体系新版标准推进力度,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运用第三方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提升管理水平。2018年,推动现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全部完成升级换版工作;到2020年,通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2000家。在建筑、汽车及配件等领域积极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A+B”认证模式,进一步突出行业质量特征,推动企业质量管理升级,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鼓励认证机构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一体化”的审核与认证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认证审核效率。(市质监局、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质量认证向纵深发展,强化基础保障作用
6.助力环境治理和质量安全。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1000家。推动水泥、铝合金型材等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促进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取得低碳产品认证证书不少于2张。推动和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以建材产品领域为突破口,率先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重点工程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渐向其他产品推广,切实增强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引导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2019年,推动超过50%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体系;到2020年,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第三方认证。推动河间、任丘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域积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充分运用认证手段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涉农领域质量认证。大力推广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到2020年,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达到100个。积极开展“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助力农产品出口。(市质监局、沧州海关、市农牧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打造地方高端品质认证。制定具有先进水平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打造沧州品牌。面向具有产业优势的特色产品,以联盟认证形式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更好地促进行业特色产品或区域特色产品质量提升,带动特色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市质监局、沧州海关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扶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9.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建立“互联网+”资质认定管理模式,完善网上审批,实现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网上信息查询。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建立简易扩项和标准、名称、能力、人员等各类变更的快速通道,充分体现便利、高效。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优先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申报河北省政府质量奖和河北知名品牌。(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行业改革发展。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跨区域、跨行业整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进行横向、纵向整合,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市质监局、市编委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打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加强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公共服务。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聚集区)等新建一批高水平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支持在基础条件好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全省重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攻关,解决产业的核心技术问题。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检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制度,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统计调查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发展在线检测,开拓电子商务和跨境贸易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质量认证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3.健全质量认证监管网络。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和监管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立与运用,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监管信息可追溯。(市质监局、沧州海关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质量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企业名单在网上公布。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市质监局、沧州海关牵头,市编委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加大对电线电缆、改装货车、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低压成套设备等重点认证产品获证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力度,每年检查数量不低于区域内获证企业30%,2020年底实现重点产品认证监管全覆盖,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市质监局、沧州海关牵头,各级质监及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16.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互认。加强国内外认证机构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重点开展可再生资源、绿色低炭、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互认合作,推动认证结果互信互认,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加快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沧州海关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高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支持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升全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加强国际合作认证人才培养与推荐,重点培养一批能力强、外语水平高的优秀人才,开展国际合作认证,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沧州海关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沧州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实施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政策规定不配套、标准要求不一致等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深化协作层次,做好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形成更有效协调的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质量认证活动,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高质量认证服务;各类组织要积极运用质量认证手段,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给予配套支持,在项目立项、融资、土地、能源供应等方面优先安排,出台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采信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相关配套措施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方式,围绕“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中国品牌日”和“质量月”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活动,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深入挖掘和宣传推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提升的典型案例。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要强化督促检查,对照重点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工作推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工作措施。要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