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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11-09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县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策应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的支撑引导作用,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助推九江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优质上市公司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火车头”、“领头羊”,对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富聚,推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集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当前,九江正处于打造全省率先发展高地的关键时期,急需一批优质上市公司打主攻、当先锋,带动和引领九江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九江全面崛起提供强劲支撑和持续动能。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上市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赢打好这场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攻坚战。

二、明确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0家以上,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700家以上;到2022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8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60家以上,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实现融资总量突破100亿元以上,形成资本市场的“九江板块”。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发展资本市场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规划、协调和考核。定期召开市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各地企业上市推进及考核情况,调度解决集中性、突出性问题。各县要根据各自实际,组建或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好本地五年企业上市挂牌规划,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及时编制全市五年上市挂牌工作详细规划。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落实、协调和组织上市工作。市上市办要组织编制《企业上市路径指引》,为企业上市普及知识、指明方向;每月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及相关县政府,调度上市进展情况,现场集中协调解决各类问题;负责督查会上交办问题的落实解决情况;定期通报各县、各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进行实地督导;对半年、一年等重大时间节点,仍未有明显进展的县,提请市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进行责任约谈。

四、完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各县要建立本地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库内企业达到30-50家,并分层次、分梯队进行培育;定期从中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报市上市办。市上市办经筛选后,择优纳入市后备资源库培育;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中筛选综合实力较强、上市挂牌条件成熟的优质企业,报领导小组核定后,纳入市级后备资源库“优先层”,按照“拟上市、拟‘新三板’挂牌、拟股改”三类进行培育,实行动态管理,持续更新,及时剔除不合格企业。“优先层”企业名单将定期共享至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单位,享受本实施意见中相对应优惠政策,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在上市全过程的关注和帮扶。

五、畅通“绿色通道”。企业因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并购重组、拟募投项目落地等需要办理审批、许可、登记事项或因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部门规定需要出具相关证明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对具体经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机制。市上市办全程跟踪,限时办结。

六、实行“五个一”推进机制。对“优先层”中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个挂点市领导、一个责任县领导、一个帮扶部门、一个工作目标、一张时间表”的“五个一”推进机制。年内申报境内外上市和辅导备案的企业由市领导挂点,各县参照实施。市直相关部门作为帮扶部门,要安排专人跟踪服务,按照企业上市的“路线图”合力推进。

七、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和受益财政分别设立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并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前期奖补力度,切实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负担。

1.境内上市: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750万元。按“完成股改、向省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验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四个阶段,受益财政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在“向省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验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受理”两个阶段,市本级财政分别奖补50万元;成功上市后市本级再奖补150万元。

2.境外上市、“借壳”上市、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九江市: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750万元。参照省里有关政策执行。受益财政、市本级财政分别奖补500万元、250万元。异地“借壳”上市的,必须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九江方能享受,且十年内不得迁离。

3.“新三板”挂牌:给予上市挂牌专项奖补资金150万元。按“完成股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材料并受理、完成挂牌”三个阶段,受益财政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30万元,成功挂牌后市本级财政再奖补50万元。

4.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前三名企业:市本级财政再分别追加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补。

企业提出奖补资金申请,所在地政府需在一个月内办理到位,同时将办理结果报市上市办备案,作为上市工作考核依据。

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优先层”企业实施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受益地财政要予以政策优惠。以企业因改制而比改制前三年平均数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数,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补助。新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上市挂牌重核前两年度企业利润、在会计处理中形成新增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自查补缴,以实际入库数的地方留成部分为参照数,在股份公司注册登记当年度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补助。对“优先层”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以及企业用水、电和其他无形资产的过户,有关部门要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免收变更、过户等手续费。受益地政府需在企业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到位,同时将办理结果报市上市办备案,作为上市工作考核依据。

九、扶优扶强后备资源库企业。优先推荐“优先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优先对“优先层”企业安排或者向国家、省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安排向“优先层”企业倾斜。企业因上市进行股份制改造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资金视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按照市里有关奖励政策予以兑现;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用于九江区域内扩大再生产的,募投项目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在土地、资金、立项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各级银行、担保等机构加大对后备资源库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扩大对企业的授信额度;加大财园信贷通、科贷通等金融产品对后备资源库企业支持力度,根据企业阶段性需要,提升信贷规模。

十、发挥股权投资基金推动作用。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用好用活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政府让利的方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力争市本级子基金在2018年底前全部实施运营。采取直投、跟投和投贷联动等方式,投向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上市步伐快的后备资源库企业,助推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大力引进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引进境内外知名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引导在外从事股权投资行业的九江籍企业家带项目回归九江落户。鼓励支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同时,鼓励企业进一步开阔思路、解放思想,摒弃“一股独大”及家族式经营模式,引进政府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共同做大做强。

十一、引导中介机构发挥助推作用。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库以及中介机构奖惩机制。为我市企业提供证券保荐、财务、法务、评估等上市服务的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正式服务协议后,需到市上市办进行备案,纳入全市中介机构服务库。市上市办每年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中介机构服务企业上市的专业化水平进行测评,对排名靠前的中介机构予以奖励,并向后备资源库企业进行推荐;对执业水平较差、企业反响强烈的,实行黑名单通报。实施“一县一司”工程。建立资本市场发展顾问制度,每个县自主选择一家证券机构,作为该县资本市场发展顾问;支持证券机构派遣专家到县开展挂职交流、对口服务,增强县区资本意识和资本运作能力。

十二、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绿色债券、双创债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支持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企业和资产,扩大企业自身体量。鼓励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给予政策支持,并提供便捷服务。上市公司再融资到位的资金,用于投资九江本地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三、加大人才和机构引进力度。细化完善金融人才优惠政策,加快引进一批紧缺型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组建一个精通资本市场业务、擅长资本运作的人才库;积极组织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等,参加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秘培训班,力争2022年全市持有董秘证人员达到50人以上;邀请省内的中航证券、国盛证券等中介机构,来浔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办事处,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四、深化企业上市教育培训。整合金融系统、工信系统、科技系统、税务系统等培训资源,各相关单位每年将本系统培训计划报送市上市办,由市上市办统筹安排,提高企业上市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知名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资本市场意识。市本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场培训活动,各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场培训活动。

十五、营造资本市场发展氛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上市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论坛和讲座等媒介,宣传和普及资本市场知识、国家有关政策导向,提升全社会对企业上市的认知度、关注度,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氛围。各地开展宣传工作情况纳入上市工作考核。同时,企业正式进入向证监会申报材料后,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控,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对于出现的负面报道要及时报送市上市办。

十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加强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后备资源库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做好调度工作,安排好错峰使用,不得随意停止供应。后备资源库企业扩大生产或者拟募投项目需要使用新增用地,国土部门应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指标,或者通过盘活园区内闲置土地方式,保障后备资源库企业的用地需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原有行政划拨用地未改变用地用途的,可按附近工业园区同用途土地的现行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依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强化人才支撑。推动后备资源库企业与九江学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九江职业大学等大专院校合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订单式培养;鼓励后备资源库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部门服务。各级执法部门要彻底更新观念,变管理、监督和处罚为服务、指导和帮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对“优先层”企业的检查;对企业涉嫌违规问题,应先采取发函提示、约谈负责人的方式协调解决,对于确需予以处罚的,应提前与市上市办沟通;同时,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企业对接,主动上门提供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生活配套。各县要加大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在园区兴建一批运动场所、图书馆、休闲公园等,丰富企业职工业余生活。鼓励支持各地以招商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

十七、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对“优先层”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经企业申请,由市上市办报市人才办审定后,其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一般按照对口安置原则,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妥善给予安排;其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的,由企业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配偶、子女的随调随迁安置和入学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由所在地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十八、强化督查考核。继续实行上市工作纳入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提高分值权重。由市上市办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企业上市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本意见由市上市办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报市上市办备案。享受本意见奖励或补贴的企业不履行承诺的义务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收回已享受的奖励或补贴。凡以前本级政府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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