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过程
为推动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努力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我厅与省金融办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与相关金融机构及企业就科技贷有关产品方案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草拟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方案》,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意见,形成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原则
本方案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通过设立科技贷补偿金,引导金融机构按照10-15倍比例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石墨烯、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行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本方案主要从管理机制、服务范围、融资模式、风险防控等各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力争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在风险补偿、信息共享、打击逃废债等方面的作用,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不干涉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同时,设定合理的政金企风险共担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设置5%的风险警戒线)、努力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主要内容
1.关于服务对象。服务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单列市)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包括省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原则上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无安全、质量、环保、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关于参与金融机构的选择。本方案综合了相关金融机构的意见,既可以选择一家银行或保险公司,也可以选择多家银行或保险公司合作,增强可操作性的同时促进竞争。
3.关于单户贷款金额上限。本方案设计了两种模式供选择:银政保模式中,单户贷款金额上限为500万元,主要考虑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产品设计要求。银(保)政模式中,单户贷款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主要考虑银行的放贷意愿和部分成长性较好、订单充足的科技型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
4.关于企业抵押率问题。本方案提出,企业以合格抵质押物提供担保取得的贷款一般不得超过贷款金颚的3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50%,这使得企业的杠杆率在2倍到5倍之间既考虑了科技企业抵质押物少的实际,风险又相对可控。
5.关于保费补助。本方案提出,银政保模式下科技贷补偿金按每第贷款保险费的25%给予借款人融资保费补助,主要是从目前我厅已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8个科技保险险种情况看,补贴标准为保费的10%-25%,相比较而言,本方案服务对象门槛已有所放宽。
6.关于综合融资成本。本方案提出,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含保险费等)一般控制在年化8%以内,最高不超过年化9%。该定价综合考虑了银行当前高企的市场融资成本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定价接受度,银政保模式下考虑保费补助后(按每笔贷款保险费的25%)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一般控制在年化7.375%以内,最高不超过年化8.375%。
7.关于风险补偿流程。本方案提出,由省科技厅牵头成立由省金融办、财政厅、经信委等组成的跨部门工作小组,负责保费补助、风险补偿支出审定等具体工作,并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省科技厅报备合作项下的贷款合同及相关数据报表。同时,对风险补偿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即逾期超过1个月(含)未偿还贷款本金或超过2个月(含)未偿还贷款利息且合作金融机构已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启动补偿程序,各方按约定承担补偿责任。
8.关于试行期限和资金来源。本案提出,试行期限三年,即2019-2021年开始执行,每年资金来源由科技厅和经信委各出一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