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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

2018-11-18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持续推进“565”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民营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民营企业降成本行动

1.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认真梳理国家、省、市降成本优惠政策,建立降成本政策落实考核督察机制,定期开展降成本相关专项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大税收优惠政策上门宣传、辅导力度,落实国家有关降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坚决杜绝“征收过头税”“提前征税”等现象发生。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办理工业用地手续,允许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积极研究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措施。落实国家政策,努力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国家规定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由民营企业根据负荷特性自行选择不同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

2.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全面实行行政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完善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打造“一次办妥”政务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先照后证”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平均压缩60%以上。构建“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改进完善纵横联合审批模式。全面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受理、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等突出问题。落实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推进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大幅压缩通关流程和办理时限。

3.支持“个转企”“小升规”。“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和契税。“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支持

4.大力实施“引金入洛”。以引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为重点,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业集聚发展,打造豫西北地区最大的金融集聚功能区。逐步扩大政府还贷周转金规模至3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实体经济,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两增两控”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对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量,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增量1‰的奖励。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引导政府和大型骨干企业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应付账款,支持其上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广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完善动产权利保护制度,支持民营企业用存货、设备、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动产融资。对提供动产融资的银行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息给予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建立健全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要不断贷、不抽贷,各级政府对因担保圈引发的资金链风险要早发现、早处置。 (下转03版)(上接01版)

三、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

5.引导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引导中小企业紧密结合我市“565”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方向,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推动全市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入驻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的企业,市财政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国家、省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的产业集聚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企业上云。鼓励民营企业向新产业、新业态集聚,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新模式,培育新动能。引导企业提高上云意识和积极性,鼓励企业主动运用云资源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设备和产品上云,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认真落实《洛阳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洛政办〔2018〕70号)相关规定。

7.支持企业推进绿色、智能制造。引导企业以绿色标准为引领,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目录的,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企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培育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支持企业通过“机器换人”提高生产效率和智能化生产水平。对获得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的,市财政按照省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继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构建商标保护体系,实施质量提升帮扶工程,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企业,免费提供服务,引导企业提高质量品牌意识,提升质量品牌硬实力。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被国家、省认定为质量标杆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遴选并重点培育一批大型民营骨干企业。首次入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河南民营企业100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入选全省100家“隐形冠军”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大力发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所缴保费给予补贴。支持民营企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四轮电动车、钢制办公家具、农机装备、工程机械等优势细分产业领域,组织一批企业赴“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开展投资考察、贸易洽谈活动,展示洛阳出口自主品牌,拓展“一带一路”市场。积极申建综合保税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抓好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稳步扩大进出口规模。加强口岸建设管理,抓好跨境电商、质检中心和标准化中心等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把各类平台建好用好。

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1.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主体,结合我市“565”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行业联盟。分行业整合民营企业人才、科研、厂房、产品等资源,采取云加端等方式,使平台、行业和个人信息全面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和节约化生产。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等技术、资本和配套服务的要素汇聚,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现代物流等社会化服务。探索行业联盟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信用”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民营企业抱团取暖,共生共赢。

12.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完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体系,围绕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测试、标准制修订、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创建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销对接。进一步完善洛阳市工业产业产销对接联动平台服务功能,建立本地中小企业产品数据库,充分利用产销对接联动平台帮助中小企业找订单、拓市场,推动洛阳市产销对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市财政每年对在平台上开展产销对接的中小企业给予对接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14.加大对创新型民营企业的梯度培育。对民营企业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各级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入驻孵化载体,享受“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孵化服务支持,孵化载体获得的财政资金支持优先用于为民营入孵企业提供空间、技术、人才、市场等延伸服务。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备案,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遴选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龙头企业,获得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力争到2020年,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50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家。

15.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围绕我市先进装备制造、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实施科研项目,突破关键核心和产业化技术,占领发展制高点。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创业平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民营企业,按照省财政研发费用奖补政策,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配套给予奖补支持。加大科技创新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最高给予合作经费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等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单位向民营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和研发仪器,提供科研服务。对民营企业使用开放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市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持续扩大洛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池、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引导带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6.支持骨干民营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按照民营企业入股出资额的10%、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的,按照民营企业入股出资额的2%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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