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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 若干意见

2018-11-20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 若干意见

广经开管发〔2018〕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局办、直属企事业单位,市派驻各单位: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为规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交流,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现就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搭建政商交流沟通平台。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坦荡真诚交往,为企业发展靠前服务、排忧解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定期召开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开展走访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涉及企业重大政策制定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对企业诉求要积极回应、限期办结,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对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要出台政策措施。公职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符合规定的各类企业活动。

二、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强化服务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建立权力责任和负面清单制度,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动行政效能提速。加强对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避免红头文件“打架”。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和垄断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明察暗访,对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办理超时、索拿卡要等问题严查快处并通报曝光。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

三、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待各类企业主体,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消除各类隐形壁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企业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光明正大搞经营。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应当决策透明、网上公开。

四、完善政府守信践诺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不得以换届、领导更替等理由随意违约毁约。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定期对政府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将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诚信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防止政府承诺事项变成“空头支票”。

五、切实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要切实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过度执法、多头执法和粗暴执法,加大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衡力度。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六、规范界定政商交往行为。政商交往坚持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做到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搞勾兑。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前提下,对诚心为企业服务的公职人员实行容错纠错,为担当者担当。公职人员同企业不能有不正当经济往来,不能搞利益输送,不得插手和干预具体经营活动。领导干部要从严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利用自身影响到企业谋取不当利益。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培育廉洁文化,推进行业自律,不得“围猎”或拉拢腐蚀公职人员,搞官商勾结,污染政商关系。

七、发挥激励惩戒导向作用。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依法建立企业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于诚信经营的企业,积极予以鼓励、扶持。对有失信、不廉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限制有关经济活动,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其负责人政治荣誉或给予政治安排。

八、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责任,根据本意见贯彻落实,应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纪工委、审督局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进行问责。党群部要将积极重商扶商又依法依规行使公权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营造好倡导“亲”“清”政商关系的舆论氛围;抓好非公经济领域维权联席会议等制度的落实。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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