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涉106项改革事项
2018-11-22
江北新区
证照分离改革,江苏全面推开!11月21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证照分离”改革从原45个试点园区扩大至全省,改革的事项也由试点的100项调整为106项。
方案明确,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改革的区域范围由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5个试点园区扩大至全省;改革的事项由试点的100项调整为106项。这106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共106项,与江苏在试点时实施的100项事项相比,新增加22项、减少13项、与其他事项合并3项、改变管理方式68项。
方案明确,涉及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省级部门,要针对106项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落实具体管理措施。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但需要依法明确备案的环节、条件、材料、时限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管理措施。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的示范文本,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办理审批;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对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要制定出台精简环节、压缩材料、优化流程的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的便利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