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9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结合我省“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加快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在更高层次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更大程度地利企便民,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到2018年底,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8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综合受理;实现凡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较大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最多跑一次”。到2019年底,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具备“不见面审批(服务)”能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的除外);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综合受理。
二、以整合促便捷,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一)加快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基础上,整合升级各类办事服务平台,统一政务服务入口和出口、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公共支付,建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网受理、整体服务。江苏政务服务网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门户形式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实现事项集中发布、身份集中认证、服务集中提供,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国漫游”。
(二)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省政务办全面梳理和编制全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事项编码规则。省各有关部门按条线负责公共服务事项编码管理并动态调整。省审改办负责全省“三级四同”标准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统一管理,制定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级部门网站、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各级实体政务大厅、江苏政务服务网要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信息“五位一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件查询公示等一数一源,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三)加快丰富“不见面审批(服务)”场景。加大“不见面审批(服务)”应用推进力度,各市、县(市、区)要分别梳理涉及多部门、多事项、多证照审批(服务)场景,制定工作方案,推进网上审批,推行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要按照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要求,逐个编制不见面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全面、系统地在网上及时公开公示。对省、市、县三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 “一证通办”(身份证件)或“一照通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实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省政务办负责省、市、县三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拓展深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开通江苏政务服务网“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的电子缴款服务,接入全省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和教育、公安、司法、交通等主要的政务缴费专用收费系统,保障群众支付方式选择权,实现“支付通全省”。
(四)加快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以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社保、医保、公积金、市民卡、交通运输、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用事业等领域为重点,梳理公布移动办事事项目录,制定适宜移动端办理的业务流程。按照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相关规范,完成各类移动办事应用开发,统一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提供服务,做到应上尽上。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体系和法人单位的业务经办人授权体系,建设申请人(经办人)个人或法人用户中心,不得要求申请人(经办人)二次登录业务办理系统,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个人或法人用户中心已经具备的材料。建立完善移动端综合服务旗舰店,有条件的设区市或省级部门要打造移动端“不见面审批(服务)”地区或部门品牌。加强与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机构或平台的合作,拓展政务服务渠道。
三、以集成提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一)推动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推行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科)室集中、行政审批处(科)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省、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加快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综合出件”,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窗口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各地不再单独设立部门的服务大厅。
(二)不断提升政务大厅的服务水平。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积极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各地在保留企业登记、涉税事项办理等专业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增设“企业开办”一站式受理窗口,不断拓展受理功能,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
四、以创新促精简,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一)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在“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的清单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方面实现省、市、县三级标准统一。省级部门牵头梳理本部门系统“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确定本系统省、市、县三级“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及数量。省级部门公布的“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各地必须全部做到“不见面”。省级部门没有公布的事项,而地方政府可以做到“不见面”的,可以纳入本地区“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
(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各地各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各设区市对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设区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于2018年底前取消;对设区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予以取消。省各有关部门要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提出取消或保留建议;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原则上均要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底前取消。
(三)积极推动百姓办事“就近办理”。整合现有各类资源,通过新建、购买、置换、改(扩)建、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充分利用党政机关服务设施、党群组织活动场所、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场地,规范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实体服务大厅建设。推广“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模式,乡镇(街道)各站所工作人员全部集中办公,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办理。推动基层建立全科政务服务模式,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全科政务服务机制,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在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全科窗口,对全科窗口合理授权,加强全科人员的选拔、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以共享筑根基,让“数据多跑路”
(一)扎实推进全省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各地要构建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持续完善数据资源目录,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按照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标准规范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建立健全省、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对目录中所有无条件共享和有条件共享的数据资源实现全目录一站式共享。对暂未落地无法提供的数据资源,部门应积极争取,寻求解决办法;对不在目录范围内,但属于“一网通办”所需的数据,一并归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对政务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
(二)构建全省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加快建设省、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渠道,强化平台功能,建立管理规范,构建全省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接入国家和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能力。全面摸清数据共享需求,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利用已共享的各级政务信息资源,简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三)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改造接入。开展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监督,加快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形成“大系统”,杜绝以处室等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省级、设区市各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尽快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各级政务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加快改造自有的业务系统,并与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合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避免数据和业务“两张皮”,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提高基层窗口工作效率。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运维经费审批部门要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会同共享交换平台管理部门加强新建政务信息系统预审工作,对政务信息系统不接入共享交换平台、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对政务信息资源不纳入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管理的,不予审批。
(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充分利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跨部门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加快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五)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研究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明确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措施。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制定和完善个人和市场主体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我省“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沟通,合力推进工作开展。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要根据目标任务,倒排时序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建立健全“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按照国家有关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共享标准和规范要求,规范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公共信用库等建设,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涉及“一网、一门、一次”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管理办法,防止新的信息孤岛产生。
(三)建立完善监督举报投诉机制。依托全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完善“一号答”监督举报投诉服务体系,提供“7×24”全媒体服务,实现高效便捷的咨询办事、效能监督和大数据决策支持。统一受理群众和企业的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建立限时办结、全程监督、闭环管理的服务机制。对涉及“不见面审批(服务)”和“一网、一门、一次”服务事项,实现办理全过程的开放式评价,重点分析办事堵点,持续增强服务体验,促进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能力不断优化,打造统一联动、智慧开放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品牌。
(四)开展百项问题疏解和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成果推广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身份和教育证明、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分级覆盖、热点聚焦的百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解决。开展江苏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分析总结先进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