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2018-12-04

id="InfoContent"> ta name="ContentStart">

一、出台背景

2012年,工信部开展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2017年国家平台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2018年3月,省中小企业局出台了《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鲁中小企局字 [2018]14号)。国家、省出台的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认定条件、认定资料、认定程序、认定管理等事项,对规范平台建设及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2014年起,市经信委开展了市级平台的认定工作,每年以文件通知的形式明确平台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目前,全市已认定55家市级平台,国家级平台6家,省级平台18家。为进一步提高平台建设管理的规范性,市经信委对照国家、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平台建设实际情况,出台了认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分为总则、主要功能、命名条件、命名程序、命名管理、附则等六章27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市级平台的含义、涵盖的范围等。第二章“主要功能”明确了市级平台须提供的服务功能类型和内容。第三章“认定条件”对照国家和省级平台认定条件,适当降低了具体数量指标。第四章“认定程序”明确了区县初审推荐、市经信委审核和公示的程序,规定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第五章“认定管理”明确了区县对平台的日常服务管理职责、平台自身建设义务和年度考核报告制度。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三、有关条款

1、第十四条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中“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是指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2、第十四条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申报单位没有法律诉讼案件(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没有失信记录(参考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第十四条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是指申报单位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的企业数量不少于总服务企业数量的20%,或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的收费总额占总收费总额不少于20%。

ta name="ContentEnd">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