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8-12-04
平潭综合实验区
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你们分别上报的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抓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构建节约、高效、绿色、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新格局。
三、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同时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四、要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严格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和各类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确保实现规划的目标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