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安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按照中省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全市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1.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结合市以下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充分履行政府职责,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强化市级政府在保持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明确县区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将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在市以下政府间做出合理安排,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3.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属于市级并由市级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县区并由县区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对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市级和县区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
4.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通过有效授权,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激励市以下各级政府做好辖区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保障工作,避免出现政府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财政事权
1.明确市级财政事权。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将关系全市统一市场建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如跨区域重大传染病防治、市级文物保护等,确定或上划为市级财政事权。市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直接行使,确需委托县区行使的,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县区行使,并制定相关法规、政府规章予以明确。对市级委托县区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2.明确县区财政事权。加强县区政府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责。将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县区政府提供更方便更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如社会治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农村公路建设、城乡社区事务、辖区内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农村公益事业管理等事务确定为县区财政事权。赋予县区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县区的财政事权履行,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行使,市对县区财政事权的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逐步通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
3.合理确定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将体现全市战略意图、跨区域且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如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公共文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就业、粮食安全、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治理等,确定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市与县区承担的职责,避免因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4.动态调整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根据各领域改革进程及财政事权划分格局,结合客观条件变化,动态调整市以下财政事权。对新增和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各级政府财力增长情况,统筹研究将其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县区财政事权或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
(二)合理划分市以下支出责任
1.明确市级支出责任。属于市级的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安排经费,市级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县区安排配套资金。市级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县区行使,要通过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全额安排经费。
2.明确县区支出责任。属于县区的财政事权,由县区安排经费。对县区政府履行其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上级政府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合理弥补。县区政府的财政事权如委托上级机构行使,县区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3.区别划分市与县区共同支出责任。对于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市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等,按照统一标准,由市与县区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对于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治理、公共文化、就业等,根据财政事权的外溢程度,由市与县区按比例或市级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市与县区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按照各自行政隶属关系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市级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县区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市与县区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相关配套改革
(一)推进政府部门职能改革。合理调整政府职能范围,取消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现行政府职能;把社会组织能够自主解决、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移交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行业组织来承担;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优化和调整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分工,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处理好市级政府垂直管理机构与县区政府的职责关系,为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领域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专项改革一脉相承、相互共融。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既要通过相关领域改革为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又要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到各领域及专项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三)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调整和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的财政分配关系。改革和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与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对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甄别,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市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领导小组(另文印发),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建立改革协调促进机制,切实抓好改革的启动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研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协调处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市级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督导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府加快推进事权划分改革;裁定处理省级授权范围内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研究全市财政事权划分改革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市财政局。做好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对市级部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工作指导和培训,组织各部门、县区开展财政事权的梳理和调研,协调、配合各部门完善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全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以及省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情况,考虑市以下各级政府履职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调整市与县区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
(三)市编办。协同市财政局做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牵头组织工作。合理界定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厘清政府部门区别于市场的职能职责和职权范围,重点就各部门、各县区在财政事权划分改革过程中的职能范围、职责任务变化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在财政事权划分方案明确后,及时依据相关改革方案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
(四)市级各部门。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省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县区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市编办按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积极配合推动制订或修改相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中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
(五)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陕西省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发〔2017〕43号)和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2018年工作安排
1.启动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改革。市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市以下财政事权改革工作。开展改革宣传工作,指导各部门熟悉掌握中省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改革的具体政策要求。(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2.全面开展事权改革调研。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全面启动改革调研,摸清现有事权底数,制定事权清单,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夯实基础。(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3.做好教育、社保等领域改革承接工作。落实省上部署,在加强与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的基础上,梳理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基本生活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目前我市承担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制定我市配合开展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教育、学生资助领域由市教育局负责,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领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基本卫生计生领域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基本生活救助领域由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基本住房保障领域由市房产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2019年工作安排
1.制订分领域改革方案。2019年上半年,市级各部门根据省级改革进展情况,提出本部门、本领域相对成熟的公共服务事权改革实施方案。(市级各部门负责)
2.研究制订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及支出标准。根据省级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的界定,合理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及支出标准。其中:省级已明确支出标准的,按省级标准确定为我市支出标准;省级没有明确支出标准的,由市级部门商市财政局制定我市支出标准。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市与县区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承担方式,县区政府在财政承受能力及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支出标准的,自行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局牵头,市级各部门负责)
3.做好省级相关领域改革承接工作。根据省级改革进展,总结我市相关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验,结合实际、循序渐进,梳理省级已启动改革的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和完善我市具体改革承接方案或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级各部门负责)
(三)2020年工作安排
总结我市开展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验,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及时梳理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内容,适时制订或修订相关法规。(各领域改革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市政府法制办配合;总体协调工作由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延安市全面“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