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工业经济整体实力,以务实有效的举措推动双鸭山转型发展全面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重大战略机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引导资源集聚,扩大工业有效供给,提升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为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双鸭山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坚持以技术进步和改革开放为动力,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加速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在加快发展中解决经济总量偏小问题,实现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创新驱动。立足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充分发挥资源和科技优势,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
——坚持供需协同。兼顾当前与长远,注重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力,进一步发挥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有效投资需求的拉动作用,拓展市场应用空间,实现工业发展向更优质量和更高效率的供需平衡跃升。
——坚持精准施策。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产品,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落地上下实功,在精准服务上见实效,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合力推进。完善重大工业项目统筹协调机制,强化产业、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环保、价格等政策之间的部门协同,强化市与县(区)对重大项目信息、要素和政策的联动,形成推进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明显增强,供给效能明显提升,工业强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工业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23%以上。现代煤化工、新能源、生物医药、石墨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20%以上。
——工业供给效能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3%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应用取得进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业供给创新动力不断增强,供给质量效益明显改善,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以优化供给结构为重点,补齐工业发展短板。
1.大力发展煤电化产业。充分发挥我市煤炭资源富集和产业基础较好的比较优势,以绿色高效安全为发展方向、以市经开区新型煤化工园区、宝清朝阳煤化工园区建设为重点,推进“煤头化尾、煤头电尾”项目策划生成和项目建设,大力推动煤炭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加快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利用,实现现代煤电化产业一体化集群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煤管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金融服务中心配合)
2.大力发展现代钢铁产业。依托建龙钢铁等优势企业,强化创新支持,加大综合利用,推进“绿色工厂”建设,积极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企业加强国家级实验室、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建设,推进产业升级。延伸冶金循环产业链,助推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推进成套装备制造及下游配套产业项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专利的现代钢铁产业集群。(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金融服务中心配合)
3.大力发展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依托全市粮食和绿色食品资源丰富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力推进“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加快推动粮食及绿色食品深加工产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初步形成粮食和绿色食品深加工产业集群。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力度,实现绿色循环发展。以全产业链为主攻方向,加强与畜牧业战略投资者合作,引进高端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提高全市畜禽养殖总量,招引较大规模的生猪养殖、饲料加工及畜产品深加工项目,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实现过腹增值,加快发展高品质畜牧业。坚持科技引领、龙头带动、规模发展,加快形成食用菌产业集群、林业产业集群、中草药产业集群、棚室蔬菜种植产业集群,加大品牌培育,提升产品价值链,努力把小产品发展成为大产业。高起点、高标准谋划生物技术(制药)产业项目,重点发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器械、制药机械等相关产业。(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金融服务中心配合)
4.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大煤基新能源产业方向推进力度,支持生物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进光伏电站扶贫产业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金融服务中心配合)
5.大力发展石墨及新材料产业。依托我市石墨、玄武岩等矿产资源丰富、品质较好、开发晚的优势,把新材料(石墨)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高起点规划,按照“探、采、加”一体化模式,积极推进石墨、玄武岩的勘探和高起点综合开发利用,加快羊鼻山、西山、西沟等区块石墨资源勘查,推动加快形成后发优势。(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金融服务中心配合)
(二)以化解过剩产能为重点,引导产业有序发展。
1.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大力破除无效供给,不再新增落后产能,持续化解过剩产能。《双鸭山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40处关闭煤矿2018年底前一律关闭到位;指导推进保留煤矿企业在落实产能置换任务基础上提能改造至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2019年5月31日前未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15万吨/年(不含15万吨/年)以下煤矿要坚决关停;现有生产、在建、已核准单井15万吨/年及以上、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且不具备条件扩建为30万吨/年及以上的,有序引导退出,如将来国家明确规定不予保留时限,也要关闭退出。扎实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县(区)要摸清“僵尸企业”底数、列出清单,拿出处置方案,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释放错配资源。(市煤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配合)
2.支持企业自主退出落后产能。支持企业以关停、搬迁等方式退出一批相对落后产能,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步伐,通过要素重新整合实现综合竞争力提升。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以增量投入高效整合存量,提升产业集中度。重点推进淘汰低水平水稻加工能力,集中力量做大品牌。(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煤管局、各县〔区〕配合)
3.妥善安置职工。利用国家和省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继续做好龙煤双矿公司分流人员的后续安置工作。积极筹措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担保、创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分流职工创新创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电商服务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配合)
(三)以创新驱动为重点,培育工业供给新动能。
1.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扩税收等方面重要作用,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创新融资模式,拓宽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渠道。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引导民营企业从树立市场经营重要理念、把握市场机会、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等角度增强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发展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建立配套协作机制。(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金融服务中心配合)
2.大力推动大众创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大力实施“大众创业”三年行动计划。运用“互联网+”,加速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设立大众创业基金,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创业投入,为初创期、种子期企业及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贷款担保等融资服务。加快创业园区、创业工场、创客空间等专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打造创客创业者联盟。创新培训模式,打造网络创业培训平台,提升创业者素质,引导创业者适应和引领新模式、新业态。(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电商服务中心、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水产总站、各县〔区〕配合)
3.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提升。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的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联盟,高起点打造科技创新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互联网+”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协同制造、网络营销、科技服务等新型业态。实施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推动我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力争在绿色食品、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培育科技型上市公司。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大幅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显著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小改小革”,引导和扶持产业工人进行技术创新。(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电商服务中心、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农机总站、各县〔区〕配合)
4.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快制定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各战线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和专家制度,切实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安居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吸引人才在我市落户扎根。以重点骨干企业为基础,加强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技师学院等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建立与科研院所、发达地区、大企业集团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为人才素质提升提供平台。以煤化工、冶金循环、绿色食品等领域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为主攻方向,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统筹推进全市经济、企业经营管理、科技、专业技术等人才队伍建设。(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职教集团配合)
5.积极培育临规企业。进一步加大临规企业培育力度,从增加生产、拓展市场、降低成本、融资服务、专项培训、综合服务等方面对临规企业给予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全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不断攀升。(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各县〔区〕配合)
6.全面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引领企业走质量品牌建设之路,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推动企业向品牌化经营模式转化,形成产品质量、企业品牌共同发展的整体格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粮食局配合)
7.推进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发展。积极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实施与推广,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促进企业发展关键生产设备数控化、应用制造执行系统(EMS)、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智能制造,支持龙头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开展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试点示范。推广智能制造智能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研发、众包设计等新模式,组织开展个性化定制、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试点示范。(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8.大力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加快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工业领域使用清洁、高效能源,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提高节能减排能力。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更新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等重点节能降耗工程,加强能源动态监控和优化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制造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
(四)以供需协同为重点,不断扩大工业有效供给。
1.促进重点行业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支撑作用,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对具有显著拉动作用的现代煤化工、新能源、生物医药、石墨及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加大项目投资力度。重点支持和推进一大批代表我市工业发展水平、体现产业优势和行业特点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积极引导企业谋划项目,充分发挥投资对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作用,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配合)
2.推动本地工业产品扩大应用。充分利用各类信息服务平台,推介具有双鸭山特色的工业产品和服务。针对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发挥政府投资拉动作用和招标采购政策的导向作用,扩大本地符合要求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市电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息中心、各县〔区〕配合)
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拓展“一带一路”“龙江丝路带”沿线国家市场,充分利用品牌展会等平台扩大出口。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推动产品、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支持本地企业并购国外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资源的企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带动产品出口。(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以推进企业降本增效为重点,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
1.深入推进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取消的要落实到位。(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执行市级政权力标准目录和《双鸭山市行政事业性及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按照《双鸭山市经营服务(中介)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依法严格限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活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合同管理制、依规收费制等制度。(市物价监管局牵头,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依法依规征缴税费,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政府及其部门涉企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国家和省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监管局、市税务局配合)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对地方操作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按照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的要求执行。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合理确定企业缴税标准,适度降低缴税额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配合)
6.落实省财政贴息政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积极争取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对占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困难企业,争取省财政按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为抓手,鼓励商业银行按国家基准利率或下浮利率发放贷款,引导商业银行维护常态利率定价秩序。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能力,实现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东北三省平均水平。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和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等工作落地生效。积极对接争取国家和省专项扶持资金、先进制造业基金、中小企业基金。(市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双鸭山监管分局配合)
8.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申请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制定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9.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实习实训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与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紧密衔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支持企业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部分培训补贴支持。(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职教集团配合)
10.降低企业用地费用。积极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1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错峰用电,引导企业谷时用电,降低生产成本。推行售电侧改革,支持企业或园区建设热电自求平衡的背压式自备电站。推进鼓励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市工信委、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市物价监管局配合)
13.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市物价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住建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二)完善推进机制。有关牵头和配合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建立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工作机制,分头推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基础数据测算,摸准摸透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符合实际、有效管用的政策措施。要强化考核督查,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改革方案纳入各县(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实践指导。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