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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5-1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推进全省港口资源整合,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抢占新一轮港口经济竞争制高点、推动我省由内河航运大省向内河航运强省转变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根据全省港口资源整合专题调度会议精神,为依法依规加快推进、确保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依规抓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合作共赢”原则,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依规整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港口资源整合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增强有关单位和企业推动港口资源整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整合目标不动摇,树牢“一盘棋”思想,强化“主人翁”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整合工作。

二、持续发力抓推进

(一)工作力度要再强化。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划转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好相关清产核资工作,加快与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对接,完成账务调整、股权变更及产权登记,确保在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码头划转工作及拟建在建码头的整合合作任务,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要按照“两不误、两推进”的要求,全力推动拟建码头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运。

(二)整合方式要再拓展。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要根据国有公用货运码头、其他公用码头、国有企业自用货运码头的不同情况,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对于拟建在建码头,要按照“边建设、边整合”的方式,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在不改变建设主体、投资主体的情况下,手续齐全的要加快建设;要调动多方积极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协同推进。要依法依规实施整合工作,对非国有码头的整合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三)审批监管要再严格。省交通运输厅要严格按照《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的规定,规范码头新建、改建、扩建审批工作的原则、标准、内容和程序,依法严控企业自用货运码头岸线使用,保障公用货运码头岸线需求,集约、高效、依法依规做好岸线审批相关工作。

(四)资源利用要再优化。支持鼓励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靠大联强,依法依规与社会资本、省内外国有资本合作建设港口码头项目,集约、高效利用岸线资源,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营、高水平管理项目,提升港口治理水平,推进港口转型升级。

三、压实责任抓推进

省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省港口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一旬一通报”制度,重点加强对全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的责任落实、推进速度、整合成效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设区市及时进行通报、约谈;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落实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国有码头的划转工作,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整合工作调度,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要及时督促、通报、约谈,并牵头协助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码头业主的整合洽谈工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要积极与相关设区市对接,推进码头清产核资,推动划转协议签订,加强合作经营商谈;前期已签订合作协议的,要加快推进后续工作,尽快组建合作公司,实现合作共建、整合共赢。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整合工作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

有关港口资源整合的具体操作办法,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未尽事宜,由省港口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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