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厅、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18年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 ...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要求,根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发高字〔2018〕12号)等文件规定,我省现开展2018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请你们组织本地区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省行政区划内注册并生产的法人企业;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和中医药医疗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认定程序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企业提交材料
1.在线注册。企业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上,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在线提交至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并确认激活后,完成注册。
2.提交申请材料。注册成功的企业可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或商务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赣江新区管委会,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或商务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赣江新区管委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函,并将企业书面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科技厅。
审查认定
1.认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认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专家的评审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单位职能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与备案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对相关异议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报备,同时报送认定文件和备案函至科技部火炬中心,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给予备案编号。
三、申报时间
企业提交网上和书面申请材料至推荐单位
11月30日- 12月30日
推荐单位报送企业书面申请材料、推荐函至省科技厅
12月31日
四、有关注意事项
近三年内发生了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不得申报。
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原来是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每家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3份。企业务必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刘江张绪波
联系电话: 0791-86253496
联系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万能
联系电话:0791-86246640
联系地址:南昌市北京路169号
附件:1.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2.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
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商务厅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