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标题:我市制定出台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着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及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布置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化优化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动态调整我市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三、改革任务
(一)明确“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对纳入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内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3项;涉及公安、交通、文旅、食药等23个审批监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措施细化工作及县、区对口部门的指导工作,及时出台各项改革审批方式的后续落实措施。一是直接取消审批。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全面向社会公开。对于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入行业管理,制定监管措施,推进社会共治。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稽查力度,防止管理脱节,避免监管真空,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于改为备案管理的事项,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不再进行审批。符合“多证合一”改革原则的,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制定备案管理细则,公开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制定完成市、县(区)级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办法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部门需求及时调整“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事项。四是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因地制宜、科学分类、多措并举,全面推行综合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智慧监管。(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涉企证照审批联动。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涉企证照信息“一次采集、一网共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经营范围用语标准,统一规范登记表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用语与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及层级相对应关系,推进涉企证照注册登记、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的联动响应。分期分批选取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涉企高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工作流程,建立“涉企证照通办”机制,开展涉企证照事项全市“一网通办”和“零见面”审批改革试点,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办理模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按照能合即合、应合尽合的原则,稳步有序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全面建立“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清单管理,逐项建立相应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实行定向监管。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有效归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通过综合比对、科学筛查,预测市场监管风险,精准定位监管重点,实现靶向监管、智慧监管。(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构建信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8年版)》及数据规范要求,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有效衔接。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科学制定信用划分标准,依据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规范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作用、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及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协调“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工作,统筹推进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推进举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出台相关改革配套措施,建立改革月报机制,切实保障改革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周密制定、统筹实施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针对纳入我市“证照分离”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出台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制度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市工商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四)积极营造氛围。“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时间紧、涉及范围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宣传报道“证照分离”改革进展及成效,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