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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法规-襄阳高新区

2018-12-13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各部委办局、各园(镇)办、区直各事业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

《高新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23日

高新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襄政办发〔2018〕40号)精神,大力推行襄阳自贸片区先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总体要求,围绕工商登记、印章刻制备案、申领发票审核等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健全服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高新区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要求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将高新区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1.5天以内,印章刻制及备案压缩至0.5天以内,办理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0.5天以内,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要不断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章制作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等在内的"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并负责高新区企业开办工作。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公章制作、纳税申报、参保登记等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优化结构设计,进一步压缩企业登记时间。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共享平台、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开公章制作单位名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在线办理公章刻制手续。进一步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工作,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

(三)优化企业登记流程。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

(四)推进投资主体证明网上校验。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应用,各相关部门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电子营业执照信息,进行主体身份识别和认证验证。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通过网络系统或者现场比对验证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身份。对通过效验的投资主体,不再重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由相关部门通过交换平台获取。

(五)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企业登记注册中,自主申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自行作出承诺,并对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填报《襄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即视为提供合法有效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以及在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责任分工

(一)建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局负责推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建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定期通报制度,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持续推进)。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社会保险办事处等部门要围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目标,依法制定并完善业务流程,统一工作要求,指导、推动本系统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的,各相关部门要实行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

(二)推进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按照"多证合一"改革的相关要求,工商部门负责协调省工商局升级改造和推广使用相关业务系统和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完善数据推送、对账、纠错等机制,推动企业登记基础信息数据的实时共享和自动交换。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等部门要推进本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实施流程优化再造,做好企业登记基础信息的实时接收、认领、导入、转换、反馈以及系统内部上下级间的信息推送、接收工作。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商部门要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公布目录,并加强对公章制作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印章制作效率。

(四)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行政审批局要在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咨询区域和自助服务区域,提供电脑、自然人身份认证、互联网等网上办事设施,配足配强咨询、辅导、导办等专职帮办辅助人员,提供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和登记指导。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等便利化服务,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同时,要加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并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定目标、定任务、抓落实,不断提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效能,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同时,要加大窗口登记人员、帮办辅助人员以及印章制作单位、专业代理机构等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便利化服务水平。

(三)加强跟踪督促。行政审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处置投诉举报事件。同时,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曝光,严肃问责;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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