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意见》(晋政办发〔2018〕89号),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推动我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提高企业发展质量,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壮大全市工业经济实力为目标,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以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培育帮扶,推动兼并重组,加大招商力度。通过培育一批、改造一批、引进一批,力争用3年时间新增12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分类推动上规升级
(一)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以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加强调研摸排,建立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筛选一批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完善重点培育企业库,对重点培育企业制定三年培育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助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以下简称“上规入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负责)
(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上规升级。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上规入统,原字号、经营场地可继续保留使用,允许保留已获“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证明、荣誉称号及信用记录。(市工商局负责)
(三)鼓励同类小微工业企业重组上规升级。鼓励同类小微工业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上规入统。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市税务局负责)
(四)加大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度。将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招商工作重点,积极推动引进企业早开工投产、早上规入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大税费支持力度
(五)依法适当减免企业房产土地税收。对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按照税收管理体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性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定期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负责)
(六)帮助企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核算。指导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市税务局负责)
(七)落实各项减费降负政策。对取消、暂停收费项目及降低收费标准等减轻小微工业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八)加大奖励力度。从2018年起,市级财政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由原给予奖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负责)
(九)加大政策倾斜。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级其他项目扶持资金优先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建立银企对接机制,有关部门要将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金融办、忻州银监局、人行忻州中心支行负责)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十一)优化经营环境。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安排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各类非必要的会议、座谈、评比、视察等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保障生产要素。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用地、用电需求。对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时不加收土地价款。(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负责)
七、加强组织协调考核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促进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促进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加大监测力度。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全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月度监测制度,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特别是重点培育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确保重点培育企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做好上规入统等工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政策宣讲工作,开展上规入统相关知识业务培训,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统计局负责)
(十六)加大考核力度。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作为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加大市级有关涉企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负责)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