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经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小微民营制造企业产业园。园区位于王台新动能产业基地,面积750亩。以智能制造为主要特色,按照主业突出、产城融合、租售并举、服务集成、政府引导、定向保障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营。责任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园区统筹办、区国土房管局、规划分局、区工商联(区民发局)(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发展。2019年起,纳入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民营制造业项目和行业领军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市、区级重点项目,重点保障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工商联(区民发局)
三、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对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及专利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成功转化并产生一定效益的,给予其科技成果及专利交易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四、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新购置设备奖补比例从15%提高到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民发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五、加快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升级。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小升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以及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40万元费用补助;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和在香港等境外首发上市的本区企业,以及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660万元的补助。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和在香港等境外首发上市的本区企业,待企业将上市材料提交证监会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对民营企业上市过程因资产重组、补缴税款等产生的额外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可通过国有企业给予等额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
六、开展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试点工作。区财政出资5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突出征信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试点,每家企业单笔融资额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区民发局)、区大数据局
七、完善续贷转贷政策。设立新区小微企业转贷基金1500万元,优先支持参与大数据信用融资试点小微企业续贷转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工信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青岛银监局黄岛银监办
八、建立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源,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线上与线下结合,在便企服务、政策发布、商务服务、金融服务、专家智库、品牌建设、教育培训等方面,构建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一键畅通的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民发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区品牌推广办
九、发挥民营企业参政议政作用。新区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
民营企业座谈会,了解民营企业诉求,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在政协委员推荐、区级劳模和“三八”红旗手评选等方面增加民营企业名额。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民发局)、工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管委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区总工会、区妇联
十、建立民营企业服务督查机制。对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和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民营企业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现有政策措施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由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