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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兴市2018年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信贷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8-12-21

原标题:关于印发德兴市2018年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信贷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德府办字〔2018〕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德兴市2018年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信贷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2018年金融系统

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信贷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用足、用活、用好货币政策,加大对地方经济建设的资金投入,寻求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实现德兴金融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系统考核奖励对象: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德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投入信贷资金的辖外银行、民间借贷服务中心。

第三条  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防范金融风险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此进行奖励。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协管金融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德兴经济开发区、市工信委、市项目办、人民银行德兴支行、市银监办、市金融办为成员的德兴市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信贷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办法》考核奖励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宋志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考核,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793-7526269,电子邮箱:jxdxjrb@163.com。

第五条  考核奖励对象要切实落实考核奖励办法的各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考核数据,保持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奖励工作主要依据国家金融政策,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和人民银行、银监办监测数据,同时根据市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意见进行量化综合评分,全面系统地对各考核对象每年度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增加信贷资金投入、金融安全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各被考核对象应根据考核内容,在年后一个月内将年度支持我市经济建设信贷资金投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效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年终总体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各种原始资料要妥善保存,以备必要的现场检查。年度考核奖励工作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完成。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被考核对象当年新增贷款的投入、存贷款增量增速、行风评议、“财园通”贷款的总量和增量等为考核内容。新增贷款额按被考核对象对我市本年度实际新增贷款额计算,重点考核市重点招商企业、工业规上企业、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额。被考核对象投放到辖外或资金用于辖外的贷款予以扣除。

第九条  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存贷比低于40%或新增存贷比低于50%,不予考核;住房公积金贷款增量低于15%,不予考核。对新增存贷比达不到50%和实际净增贷款额为零或负增长(剔除核销或剥离等处置不良贷款等因素)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在财政专户开设、促进发展资金支持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处罚性调整。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条  按照被考核对象年度实际新增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按新增贷款的0.5%奖励;市重点招商企业和规上企业按新增贷款的0.5%奖励;其它企业按新增贷款的0.1%奖励。对我市投入信贷资金的辖外银行,按我市辖内银行相同方式考核评奖。

第十一条  新增企业贷款占全年新增贷款的比重高于30%(含),兑现信贷考核奖励50%;新增企业贷款占全年新增贷款的比重高于60%(含),兑现信贷考核奖励80%;新增企业贷款占全年新增贷款的比重高于70%(含),全额兑现信贷考核奖励。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奖励按本年度贷款月平均余额较上年度贷款月平均余额增量的0.1%兑现。

第十三条 各金融机构获得中央和省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补贴资金的,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但要从本考核奖励中先行扣除对应金融机构的奖励,扣除后信贷奖励中的20%用于存贷款增量增速和行风评议考核。经开区负责市重点招商企业的认定;工信委、项目办负责组织园区规上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行风评议;人民银行负责存贷款增量增速考核。行风评议后三名或存贷款增量增速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的,20%奖励予以扣除。

第十四条  奖励的20%由考核领导小组用于金融安全、业绩单项考核和政银企对接活动;80%用于一次性奖励给各金融机构。

第十五条  为我市地方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由市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在财政专户开设、促进发展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相应的支持;对业务工作创新和工作成绩显著的要及时进行总结表彰;在经营中有严重违规现象,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凡发生重大金融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案件,严重影响金融稳定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德兴市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信贷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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