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发挥技术改造在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政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滚动实施100项技术改造项目,全区技术改造投资累计完成30亿元以上,新材料、高端装备产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智能制造模式广泛应用。重点行业典型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0%以上。建成4个智能工厂和8个数字化车间。
――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65%,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达到60家。
――品牌企业培育成效显著。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科技型中小微等企业达到215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制造业高端品牌等达到13个。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达到7个。
――安全环保水平显著提升。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建设智安化工园区1个。
二、重点任务
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突出投资引导、项目支撑、政策配套、服务保障,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更新技术、优化工艺、改进装备、创新管理、升级产品、拓展服务等方面开展高水平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加快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转型,切实提高全区工业技改投资水平,加快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步伐。
(一)开展智能化改造。深入实施“优势产业+人工智能”三年行动计划,加快5G、物联网等新型网络设施建设,开展智能化改造诊断,推动实施一批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向服务化转型。支持新材料、生物医药企业开展智能技术集成应用,建设智能工厂,提升企业整体质效水平。加快建设高端装备企业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精细化控制;加快数控加工中心、自动加工组装等智能化生产模式在装备制造企业的推广使用,提高精益制造能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审批服务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企业)
(二)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推进国家级、省级技术研究院、双创示范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走创新、品质、品牌之路,加快创新成果应用。重点推动石油装备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开展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快流程改造,提升产品品质。大力推介新产品新品牌,逐步打造特色品牌。(责任单位: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部、经济发展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企业)
(三)延伸产业发展链条。围绕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分行业打造一批产业链条上的特色企业、标杆企业,引导支持骨干企业向生产最终消费级产品发展。聚焦生物医药产业链条中的生物工程、终端产品等高附加值环节,增加产品种类。围绕新材料发展优势,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做优做强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企业)
(四)优化升级工艺装备。淘汰更新老旧设备,推动有色金属产业完善炼铜工艺、高端装备产业引进先进生产线,提高产业整体工艺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改造提升在线检测系统,提高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产品自主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保障产品质量。(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急管理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企业)
(五)促进安全绿色发展。聚焦传统产业高危险、高消耗、高污染环节,重点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高端化工企业监测报警、自动控制及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施节能节水改造重大行动,优化生产工艺流程。(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企业)
(六)推进产业集约集聚。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和集聚区集中,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的协同改造和产业上下游集聚。依托广利化工产业园和重点监控点,支持高端化工企业实施搬迁入园改造项目,推动产能整合转移。依托新材料产业园,支持新材料企业围绕资源整合、协作配套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依托高端装备产业园,支持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石油装备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建设国内一流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企业)
三、扶持措施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开发区每年设立2000万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连续安排3年,聚焦产业链延伸、项目高端化,突出重点引领,实施精准化、差异化扶持,激发企业主体能动性,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向技术改造项目集聚。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采取直接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补贴额度的奖补。
直接奖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获得市级直接奖补的,按不超过市级奖补的30%给予奖励;二是获得市级股权投资支持、贷款担保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贴息:在市级贴息的基础上,按照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给予再贴息,市区两级贴息总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且不超过当年利息总额。与被贴息扶持企业签订委托支付协议,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贷款银行。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二)发挥产业基金作用。鼓励引导基金加大对企业技改项目的投资力度。将企业技改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着重向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推介。(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
(三)鼓励技改项目纳统。对新增统计入库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四)支持开展试点示范。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和改造,对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等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
(五)规范政策申报管理。设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实行备案入库、项目推进、组织推荐、政策兑现、验收退库的闭环式管理机制。备案入库,项目办理技术改造备案手续,即纳入技术改造项目库。项目推进,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企业及审批服务部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前手续的办理,跟踪项目进展,组织项目实施。经济发展部牵头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将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强化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推荐,根据入库项目数量、项目水平、经济效益、带动作用等情况,综合确定拟推荐项目总数,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企业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手续的完整性审核把关,经济发展部每年3月、9月向市有关部门推荐。经市级评审,市和开发区、企业三方签约,项目完成验收的,根据达效情况给予奖补资金。(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牵头,财政金融部、审批服务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企业配合)
(六)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经济发展部对拟签约扶持及其他有融资需求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梳理,推送至财政金融部。财政金融部加强与企业对接,及时了解项目融资需求,采取线上和线下等多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推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简化审批手续、减费让利等方式,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
(七)优化项目行政服务。严格落实“一次办好”服务承诺,帮办代办许可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评价手续。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项目,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但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等之外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依据有关规定要求自行开展相关的综合安全分析、安全审查、试生产和竣工验收,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审批服务部、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应急管理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技术改造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和领导包靠制度,特定条件下“一事一议”,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部门协作,狠抓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各个环节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创新机制,畅通技术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绿色通道”,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同时严格把关,合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推进技术改造工作纳入督查考核事项,建立督查机制,加强跟踪评价并定期通报。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奖补和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损失的,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责任。
(四)积极宣传推广。开展政策宣讲,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通过重点标杆项目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在各级媒体宣传报道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