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原标题: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现就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釆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
(二)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
(三)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规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清理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改革方式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2.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更多行政审批事项“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二)梳理公布“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管局、安监局、财政局、城管局、工信委、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教体局、金融办、粮食局、旅发委、民政局、农业局、人防办、商务局、统计局、卫计委、文广新局、银监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参照江西省第一批全国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赣府发[2018]40号),主动梳理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填报《部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清单》。纸质档加盖公章与电子档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至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宋文静,联系电话:7****57,电子邮箱:54****062@qq.com)。2019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推进。
(二)严格督查问责。为保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确保成效,市政府办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定期调度,对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重视不够、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