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枣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2018-12-2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襄阳市人民政府: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枣阳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襄政文〔2018〕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湖北枣阳经济开发区基础上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定名为枣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枣阳高新区),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相关政策。
二、枣阳高新区不涉及新增用地,园区边界为国家审核公告中确定的湖北枣阳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
三、枣阳高新区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聚集、创新创业活跃、管理服务高效、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人居和谐幸福的要求,加快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聚力打造生态科技产业新城,实现经济、科技、社会、生态和谐发展。
四、襄阳市及枣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高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枣阳高新区建成全省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为枣阳经济倍增和“保百强、再进位”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全国县域经济强市与县域创新强市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