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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0-05-21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等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实施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市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市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六、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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