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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8-12-27

原标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于2017年11月23日印发国办发〔2017〕91号文件,就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做出具体部署。文件指出,要围绕“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军民资源互通共享等重点领域,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要促进军工经济和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发展典型军民融合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快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由省经信委牵头,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明确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聚焦发展重点产业,主要是立足我省产业基础,发挥好特色优势,打造若干条军民融合产业链,加快信息经济、高端装备、新材料和传统产业等方面的军民融合;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特色,推动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谋划一批新型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军民融合产业特色小镇等。

二是培育骨干企业和研发机构。主要包括:发挥我省民营企业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民营企业以资金、设备、技术等方式投入,参与军工企业、科研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全省军民融合企业培育库,开展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遴选;支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军民两用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搭建军民融合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探索军民融合技术成果交易的业务模式和运作机制,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相互转化和产业化等。

三是引进集聚军工资源。主要包括:加强与中央军民融合办、军委装备发展部、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等合作;深化与军工央企集团合作,积极争取军民融合产业布局方面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等;加快军民融合高端人才培育引进,推动军民人才深度融合、协同创新,促进高层次人才共享共用,落实好“军转民”、“民参军”核心技术的优秀人才引进政策等。

四是开展精准对接活动。建设全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供需信息征集和发布机制,组织军民融合项目精准对接,举办全省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军民融合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

第三部分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明确了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主要是加大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对军民融合产业的扶持;对新取得军工资质且实际开展销售的单位、参与军工研制项目的企业、获得国防科技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等。

三是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对省级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属于基础关键领域、前沿科技领域的重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在规划、建设、环评等方面要提供精准服务,必要时一事一议。

四是加强产业基金引导,主要是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方面的投融资需求。

五是强化激励落实,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产业统计体系,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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