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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到张家口转化孵化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12-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转化孵化整改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42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到张家口转化孵化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到张家口转化孵化

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张家口实现转化孵化,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进我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特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两区”建设为引领,充分发挥紧邻京津两大科技高地的区位优势,用足用好京津高度密集的技术、成果、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围绕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与创新创业环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机制,加强系统部署,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研发平台与科技园区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格局,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张家口转化孵化,全力打造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为圆满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预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发展要求的技术转移体系,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环境更加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战略高地建设取得重要突破。建设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7家,实施省、市京津重大成果转化项目75项,构建5个国家级众创空间,3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4个国家级星创天地,16家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到20亿元,推动一批京津重大科技成果到我市转化孵化,辐射带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以北京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为契机,积极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请进来”,与京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承接京津冀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外溢,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推动京津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孵化。

(一)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环境

1.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开放式创新,主动承接和转化京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构建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开放创新网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释放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内在动力。加大同京津产学研合作力度,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共同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协作攻关,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化孵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实施京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建立重大成果转化数据库,征集梳理各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入库转化,重点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带动性强的科研成果。每年重点支持25项京津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项目,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或年税收达到200万元的,当年补助企业成果转化资金2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围绕冬奥会筹办、“两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全力培育“四大两新一高”主导产业,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原则,采取政校企、校企、院企等多种合作方式,以高新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为重点,建设一批京津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京津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4.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75%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四技”合同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面向京津大力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落实《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对跨区域整体搬迁企业开展专项服务行动。大力吸引京津创新资源来我市兴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资金、创新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二)强化创新载体成果转移转化功能

1.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支持我市企业、科研院所与京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提高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集成能力。围绕创新链条协同部署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开放式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开发、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支持与京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研发检测机构等合作共建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信息技术、专利代理、技术评估、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2.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充分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围绕重点产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和京津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联盟为载体,建设专业化或综合性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产业技术基础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和创新产品的应用示范,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3.支持建立新型技术创新平台。深化企业内创、科研院所自创、高校众创等多种众创模式,依托行业龙头企业、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以京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4.建立较完善的孵化体系。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构建涵盖技术研究、企业孵化、产业化开发的全链条孵化体系。重点在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领域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推进农业创新体系建设。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发挥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成果向农村农业转移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我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和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建设,打造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示范区。(牵头单位: 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推动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开展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以我市高新区为主阵地,深化与中关村等京津科技园区的合作,引进优质项目、优质企业、优秀人才,吸引各类科研力量进区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推动我市高新区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园区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技术转移体系

1.搭建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形成联通京津、覆盖全市的技术转移支撑体系。建设好具有区域特色的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加强与京津技术交易市场的联通,以“互联网+技术交易”为核心,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市场,做强技术市场交易平台,打造信息发布、市场化评估、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技术难题招投标、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为一体的技术交易市场网络。(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建立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依托技术转移机构和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开展精准筛选科技成果、精准识别企业需求、精准组织对接活动、精准提供持续支持等“四个精准”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针对大生态、大旅游、大数据、大健康、新能源、新技术、高端制造等重点领域创新需求,对接京津科技成果库,开展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搭建科技成果推广系统与综合服务平台,每年组织1—2场京津科技成果对接、推送活动,集中推介一批“技术包”“成果包”,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激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增值服务,鼓励市内机构与京津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围绕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引进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打造重点领域成果转化高地

1.实施科技冬奥工程。积极对接国家“科技冬奥行动专项”、省“科技冬奥智慧崇礼行动计划”,围绕低排供能、绿色出行、5G共享、智慧观赛、运动科技、清洁环境、安全办赛、国际合作等方面,着眼“科技奥运”需求,与京津高校院所、重点企业联合实施“智慧旅游、智慧观赛、智慧安保、智慧医疗、智慧环保、智慧交通、智慧政务”重点技术攻关和示范项目,力争将“宣工压雪机”“奥运通道绿化”等项目列入国家、省专项支持。以科技冬奥助推冰雪产业发展,积极吸引冰雪运动装备和研发机构入驻我市,提升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冬奥办、崇礼区人民政府)

2.打造可再生能源示范高地。充分利用张家口丰富的可再生能源优势,打造国家级可再生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利用和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方面,积极引进京津可再生能源发输储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组织实施一批可再生能源先进技术应用项目。重点推进金风科技风力发电机组整机智能制造、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及特变电工能源电力设备技术开发等项目。整合京津科研机构、企业现有科技研发资源,建设国家级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基地和技术孵化及交易服务平台,与达华公司、中科院电工所、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共同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技术研究院,为可再生能源装备基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进“智慧张家口”建设。围绕“智慧民生、智慧产业和智慧政务”引进京津先进科技成果,着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打造张家口特色智慧城市体系。大力推动城市管理全面发展,通过更透彻的感知、更广泛的互联互通、更深入的智能化,促进信息化与城市化融合,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管理模式,推动公共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城市信息数据运营中心,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和产业经济等领域信息化建设成效和信息惠民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 市科技和地震局、市城管执法局 )

4.提升大数据产业竞争力。围绕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数据存储、技术研发、创新应用和信息安全等环节,积极引进京津先进成果,打造特色显著、环节功能突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体系,构建有项目推进、有企业支撑、有园区承接的大数据产业链,建设形成以张北云计算产业基地、桥东区北方硅谷高科新城、怀来京北生态科技新城等多个核心产业园区为龙头带动的产业聚集、功能互补、优势突出的成熟园区体系,打造京津冀大数据新能源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市园区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科技金融融合

1.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政府设立政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或与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同时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基金与国家、省基金对接。推进科技支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快速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搭建覆盖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融资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积极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利用科技创新券,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对接,购买技术创新、技能培训、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院士工作站建设力度。紧紧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鼓励支持与京津大企业、大机构合作。以我市大型企业为重点,以驻张高校和市属院校为主体,围绕优势学科和重点专业,加大院士工作站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积极引进创新人才,努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科研成果丰富的创新团队。通过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雄鹰”计划、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的实施,吸引京津高精尖缺人才、重点高层次人才团队到我市创业就业,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者到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将科技金融人才、科技中介人才、创业导师等纳入市级科技人才计划重点培育。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员、技术经纪人、技术评估师、科技咨询师等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加强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建立由市科技和地震局牵头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共同解决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强化部门联动、市县区协同,形成共同推进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合力。各县区要将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职能,建立目标责任制。(牵头单位: 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科技、财政、金融、税收、人才、产业、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政策环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绩效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地震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示范。统筹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弘扬科技创新在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方面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孵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 市科技和地震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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