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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01-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8〕179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一带一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树立全球视野,增强历史机遇意识,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商发展、共同建设、共享成果,着力在合作共赢中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构建开放新格局,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局意识、战略思维。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强化同舟共济、权责同担的命运共同体意识,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按照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的发展理念,兼顾各方需求,谋求合作最大公约数,将合作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我市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坚持重点突出、务求实效。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特点和情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有针对性的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选择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采用不同的合作交流方式,有效化解投资风险,确保项目落地生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协调指导,强化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在金融支撑、投资环境、风险管控、安全保障和政策服务等方面作用,同时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遵照国际惯例和商业原则运作。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新增投资的企业达到25家,对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额累计达到12亿美元,谋划推进一批境外产能合作项目。全市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出口额突破80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值的16%以上,并逐年增长。友好商(协)会达到17家,密切往来机构达到10家。力争新增友城2对左右。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

1.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特点,推动优势企业开展海外布局,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鼓励我市钢铁压延、家具建材、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等优势企业,以亚洲周边国家、非洲、中东欧和拉美国家为重点区域,通过绿地投资、股权并购、合资合营等方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拓展国际化的资源、市场和客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外办)

2.布局和打造一批境外产业园区。按照“龙头企业+园区平台”模式,依托重点龙头企业,建设产业配套、上下游衔接、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和聚集效应的境外特色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华夏幸福印尼卡拉旺产业园和唐格朗产业园等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构建国际化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3.积极参与建设境外基础设施项目。以“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为重点,鼓励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EPC、BOT、PPP等国际通行方式,参与石油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路桥等施工建设。深化与央企战略合作,主动与央企合作“搭船出海”,参与国际工程竞标项目,带动优势装备、工程和劳务“走出去”。推广“建营一体化”模式,引导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相关的设计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技术合作、监测维修等领域开展全产业链服务,由单一承建施工型向建设、运营、技术服务集成式“走出去”转变,提高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进一步开拓对外贸易市场

1.持续扩大进出口贸易。巩固扩大机电、五金、化工、轻纺、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份额,发展服务外包、工业设计等特色产品出口和现代服务贸易。融入国家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和便利化措施,扩大对自由贸易协定相关市场的出口。在稳定出口增长的同时,注重贸易平衡,多种渠道主动扩大进口,鼓励企业进口资源性产品、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等,鼓励企业合理增加生活用品、食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廊坊海关)

2.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广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模式,根据合作需要,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点布局公共海外仓。大力宣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廊坊海关)

3.打造京津冀协同开放共同体。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建立以产业协同开放为核心的促进体系和合作机制,推动京津冀协同开放,形成区域开放竞争新优势。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区域功能中心落户,大力引进高端高新产业和“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聚集国际优质资本、核心技术、高端人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4.充分利用各类经贸合作平台。积极参与“河北品牌全球行”系列活动,开展“走进‘一带一路’国家”等贸易促进活动,支持企业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充分利用中非合作论坛、博鳌亚洲论坛、达沃斯论坛、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外交流合作平台,借助“中国—东盟10+1”和“中国—中东欧16+1”合作机制等,加强我市与世界各国的相互了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外办)

(三)进一步促进科教等人文交流蓬勃开展

1.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积极配合国家和省选派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等赴沿线国家地区高水平大学和教育机构交流访问、研修学习。大力吸引沿线国家地区优秀外籍教师和文教专家来我市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吸引沿线国家和地区学生、学者来我市研修学习。适应沿线国家和地区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承接援外培训项目,为沿线国家和地区培养所需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外办)

2.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研究梳理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科技合作需求,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先进技术转移转化。重点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技术合作,带动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我市优势技术领域和技术需求,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科技合作论坛、科技创新专题对接等各类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为重大成果转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搭建高水平合作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或共建研发机构、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坚持以科技合作为先导,推动产能与投资贸易合作新模式。落实国家面向非洲“八大行动”有关要求,根据省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援外储备人才培训,积极组织农业专家支援非洲建设。积极配合我省医疗卫生援非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改委)

3.推进对外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积极配合和参与“国家文化年(节)”、河北文化海外行、河北文化周等国家和省组织的各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提升旅游开放合作水平,利用京津冀旅游合作机制和外国人过境144小时免签政策,加大旅游资源和精品线路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游客到廊坊旅游。(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外办)

4.拓展多层面政府和民间友好交流。积极拓展国际“朋友圈”,制定国际友城发展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国际友城间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努力开拓对外合作渠道。充分发挥贸促机构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作用,着力构建国际商(协)会联系网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点侨商、华侨华人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华侨社团的联络,积极参与“亲情中华·海外侨胞故乡行”等系列活动。鼓励企业对非洲实施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援助项目。开展与国外知名智库合作,为廊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外脑支持。(责任单位:市外办、市贸促会、市商务局)

(四)进一步在金融保障上下功夫

1.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我市“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外经贸发展专项支持资金、扶持企业“走出去”产业股权投资引导资金等资金支持,引导我市更多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健全服务企业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企业跟踪服务,深化政府、银行、保险和企业“3+1”工作机制,共同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和企业洽谈会,积极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围绕“走出去”企业有效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贸易金融、金融租赁等业务。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充分利用亚投行、丝路基金、中非基金等“走出去”融资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

(五)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1.坚持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和国际规则;加强与当地融合,尊重当地宗教、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遵循互利共赢、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主动依法纳税,依法依规开展招标竞标承揽工程项目,按照所在国环保标准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和环境保护,以及应对各种问题和纠纷。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为当地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促进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形象大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外办)

2.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管理。规范对外投资合作行为,对于国家明令禁止和未履行国内外手续的项目,严禁赴境外开展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做好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指导;教育引导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健全合规经营制度、体系和流程,通过督导检查、加强出国前教育培训、落实境外报到登记制度等措施,增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协助国家和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外办)

(六)进一步重视境外风险防范

1.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沿线国家地区市场需求,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推动需求侧和供给端有效对接,聚焦沿线国家地区行业市场潜力和潜在风险,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引导和服务。搭建“走出去”企业与驻外使领馆、境外商协会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平台,主动带领企业开展沟通交流,指导企业掌握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市场的路径方法,最大限度规避安全风险,提升“走出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贸促会)

2.提高境外安全保障和应对风险能力。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河北省国际产能合作风险保障平台,发挥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对企业对外投资合作风险的防控和保障作用。加强境外投资合作安全风险预警工作,支持企业开展充分的前期尽职调查,引导企业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商事法律服务培训,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预警信息和法律服务。继续做好外事、外经贸信息服务,加强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发改委)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一带一路”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开展合作。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把“一带一路”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全力争取国家和省多方面支持,加强与银行、信保、央企开展合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一带一路”建设宣传力度,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宣传相关政策、项目建设信息、风险防范知识、企业“走出去”典型经验等,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全方位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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