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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9-01-02

原标题: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补充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

补充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补充政策措施》(赣府发〔2018〕30号)精神,更好地开展我市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抓好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补充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的有关要求,坚持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外部减负、内部挖潜,深入推进降成本优环境各项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落地生效,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持续推动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继续打好降成本优环境“组合拳”,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融资、物流、生产要素等成本负担,最大限度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力争2018年全市企业成本降低110亿元以上、三年累计降低260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减税降费

1.落实增值税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税额;原出口退税率为17%、11%的,分别调整为16%、10%。完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我市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羽绒制品、果蔬汁饮料、竹木包装物、纸和纸制品、肉制品、芝麻制品,并且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中包含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上述货物,也纳入试点范围。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落实支持产业发展税收政策。支持动漫产业发展。2020年12月31日前,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照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在10年以上和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两类,分别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落实支持创新创业税收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施行后36个月内,科技人员取得2018年7月1日前的该项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制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或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公司股权(股份)转让等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按有关政策规定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落实研发费用等税前扣除政策。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落实其他涉企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好对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企业法人减免环境保护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落实相关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财税〔2017〕51号文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教育局)

7.取消一批涉企经营性收费项目。除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的不动产登记费外,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包括变相收取的配图费、二手房测绘费)一律取消。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权属调查、测绘和登记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不得收取相关费用。按照“谁监管(服务)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相关部门不得向监管(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更名等方式收取地震安全评价收费、城建房产档案利用服务费、城建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保管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验收等已经取消的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8.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认真落实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流量“漫游”费等降费措施,进一步降低宽带、国际及港澳台漫游费和中小企业专线使用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家庭宽带和中小企业专线使用费年内再降20%。(责任单位:中国移动上饶分公司、中国电信上饶分公司、中国联通上饶分公司)

(二)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9.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的23条具体措施,降低金融机构借用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认真落实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等扶持政策,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证券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扩大信贷资金有效供给。用好用足财政贴息、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奖励补助、风险补偿等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小贷银保通”等融资产品规模。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细化和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办法,适当降低利润指标考核权重,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责任单位: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银监分局、上饶保险行业协会、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10.加大小微企业服务力度。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精神,严格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考核目标要求。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的监测力度,实行按月监测,按季通报。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银行和企业之间搭建桥梁,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合力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向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上饶银监分局、驻饶金融机构)

11.严格落实收费公开减免政策。按照目录管理、统一定价、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金融服务价格目录,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统一公布。建立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对于浮动区间收费,应明确标准,不得简单顶格收取。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资询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不动产登记不得增加落宗费、配图费、查询费、测量费、地籍调查费等违规收费项目。(责任单位:上饶银监分局、人行上饶中心支行、上饶保险行业协会、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驻饶金融机构)

12.降低企业资金“过桥”成本。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进一步推动转贷基金规范发展,建立转贷基金与银行合作框架机制,提高银行参与转贷业务的积极性和操作性。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资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之内。(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上饶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13.大力发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要求,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合理控制贷款利率,明确尽职免责标准、完善工作办法和流程,厘清内部责任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决策、监督机制和管理信息系统,配套设定合理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引导银行业机构回归本源,资金回归主业,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上饶银监分局、驻饶金融机构)

14.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力度。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积极引导各类基金投向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进程。对拟上市公司重点培育企业引进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或负责资本运作的企业高管所支付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对符合债券融资的项目,参照执行股权融资和并购重组相应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15.继续推动高速公路减费降标。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对通过ETC通道下高速并使用赣通运政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六折优惠。(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城投集团)

16.降低货运车辆运营成本。落实好国家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四)进一步降低出口成本

17.推进出口退税全流程电子化。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2018年全市无纸化退税额占比提高到50%以上。加快推进税库银联网建设,建立健全海关与税务、人行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年内实现出口退税电子退库,解决出口退税“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行上饶中心支行、市商务局、上饶海关)

18.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参加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以海外生产、委托加工、散件出口等方式规避关税壁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上饶海关)

19.支持农产品出口。对农产品出口企业通过质量认证、农产品出口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完全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4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20.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于自行缴纳保费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年缴纳保费20万,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20%予以支持;对年缴纳保费25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机电、高新技术生产企业以外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30%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1.扶持生产型出口企业。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作为全市外贸发展引导资金。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奖励3万元;对出口500-1000万美元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进一步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2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经省政府认定的各县(市、区)首位产业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属于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积极探索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全部取消市级以下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进一步细化落实规范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开发和奖励等政策。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工业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积极支持企业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盘活利用现有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委)

23.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8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将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两至三年至少一调,2018年暂不调整。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援助活动,加大“两光一车”产业工人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2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从2017年12月1日起,取消临时接电收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减半收取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从2018年8月3日起,降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电网建设的降低50%以上,用电户自建的按电压等级每千伏安分别降低3-43元。开展小微企业办电零上门、零审批和零收费“三零”服务,取消小微企业内部工程图纸审核及中间检查,掘路审批由串联向并联转变,小微用户获得电力接入成本直接降为零。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以上,扩大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范围。进一步规范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确保国家、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惠及到终端用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上饶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

25.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落实天然气短输管网每立方降价0.1元政策,加强市内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认真开展成本监审、测算价格水平,合理确定配气价格,并相应降低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完善价格联动机制,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通燃气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26.优化用能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报装流程,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限,10千伏和400伏非居民项目接电时限分别减至50个、18个工作日,低压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强化服务监管,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得以申请费、手续费、带电接火费、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工程接入费等名义进行违规收费。(责任单位:上饶供电公司、赣东北供电公司、市发改委)

(六)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

27.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按国家要求取消生产许可。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认证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依法依规转为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需保留的,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简化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市管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8.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落实省级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500万元,省级2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批复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给予100万资金补助;对新认定或复评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获得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清理政府拖欠企业款项。全面清理偿还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偿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置换债券资金优先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中对企业的欠款。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项建设类资金,除必须确保的重大民生、安全等项目外,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人社局)

以上职责分工,待市级机构改革到位后,根据职能调整情况由有关部门相应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对于引领改革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周密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查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把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建设“五型”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市有关部门要采取实地调研、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协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干出实效。

(三)强化工作合力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搞好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级干部扎根一线、主动服务的优良作风,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落实政策、破解难题的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帮助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的鲜活事例,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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