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实施意见的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外事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制订的《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林业局 省外事办 省市场监管局 省能源局 省药监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税务局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西安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精神,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实现优进优出,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和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消费升级
(一)支持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支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全面放开工艺美术品市场,降低国外工艺美术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门槛。简化工商注册登记,建立许可审批绿色通道,为进口商品快速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提供便利条件。逐步完善进口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政策,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贯彻执行国家进口药品、日用消费品、汽车等商品降税政策,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加价。(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促进生产性服务进口。积极引进国外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带动我省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推动《陕西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出台,研究支持外资演出机构携优秀剧目到我省驻场演出。优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程序,营造良好的服务贸易政策环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加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装备进口。落实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我省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化、高端化、自主化水平,促进装备制造业产业规模扩张和整体实力增强。加快全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和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扩大进口,支持国外知名品牌汽车企业来陕投资合作发展。研究确定我省进口重点领域,适时修订《陕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产业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现代农业与节水灌溉等方面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农产品、资源性产品进口。配合农业供给侧改革和结构调整总体布局,适度增加适应我省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特色优质农产品进口,支持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农资、农机等产品进口,推动农作物杂交育种、畜牧养殖、设施农业、农业机械化等先进技术引进、研发和应用。对进口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审核,对已经上市的进口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鼓励省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五)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国际友好城市交流合作作用,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作为重点开拓的进口来源地,利用博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平台增进合作,扩大特色优质产品进口。加强全省外事管理和领事工作,发挥“一带一路”境外安保工作机制作用,增强对外贸易抗风险能力,吸引更多外国地方政府在陕设立非官方机构,为扩大进口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关注群众需求,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筛选特色优质进口产品,增强进口产品品类与消费需求一致性。支持我省能源企业参与国际能源开发项目。积极推动计量技术合作交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共享标准化发展成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外事办、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实施自贸试验区战略。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优惠安排,积极扩大进口。推进自贸试验区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开放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文化项目与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进口。扎实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试点,精心培育外贸创新发展案例,持续推动自由贸易港申报工作,不断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扩大进口方面的促进作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发挥多渠道促进作用
(七)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广泛动员组织我省承担重大项目企业、重要装备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进出口企业等重点企业参会,开展洽谈、采购和签约活动,不断扩大我省先进技术设备和特色消费品进口。(省商务厅负责)
(八)持续发挥外资对扩大进口的推动作用。用好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引导外资投向我省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领域,参与制造强省战略确定的6大支柱、14个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促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环保科技产品进口。发挥外资在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化进口结构等方面作用。支持加工贸易园区建设,促进东部加工贸易企业向我省转移。开展境外融资业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聚焦高端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提升对外投资服务水平,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按照“一园两区”模式,加快推进境外园区建设,促进“走出去”“引进来”并重发展,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种植、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投资,支持企业开发境外土地,建设各类农业园区、示范园区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等,推动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带动相关农产品进口。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合作,促进林业产品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进口贸易方式。支持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贯彻落实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正面清单制度,推动“关、税、商、物、融、信”一体化发展,支持跨境电商合作中心建设和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网站平台、仓储设施及购置装卸设备等基础性设施设备,切实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对扩大进口的积极作用。梳理重点发展的产业链所亟需的关键技术、关键装备,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制造,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拓展环保产业贸易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拓展产品进口渠道。支持银行创新进口、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坚持“本币优先”,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贸易结算,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支持个人开展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创新跨境直购进口分段监管模式,简化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归类,提高验放速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
(十一)大力培育进口促进平台。充分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不断推进监管创新、服务创新,积极打造跨境电商国际合作、进口商品分拨和东部加工贸易转移承接平台。(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全面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培育高信用企业,落实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压缩货物通关时间,实施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加快推进口岸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支持中欧班列长安号及海铁联运班列发展,建立“关铁港”(海关、铁路、港务区)班列协调会制度,推广“舱单归并”监管模式,确保货物及时放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落实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和完善税收优惠减免动态管理机制。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以12315举报投诉系统为依托,建立和完善进口消费质量安全投诉平台,推进以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为核心的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走私商品,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公正,提升群众消费信心和消费水平,促进进口商品消费稳步提升。(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抓紧制订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推进政策落实。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