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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2019-01-04

原标题: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

1.安排专项发展资金。统筹设立市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各县财政相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2.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对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创新创业天使股权投资基金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类基金。发挥已设立的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引导基金作用,使用好三明市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县应积极推动设立本级中小企业发展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金融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加大融资促进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积极发挥定向降准的正向激励作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任务。支持商业银行结合市场定位与业务特点,稳步推进社区支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特色支行建设,持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各有关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贷款保证保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进一步营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2.支持直接融资。加强对企业直接融资的辅导培训。加大对接、补贴、增信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定向增发、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切实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推动中小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托管,提升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债转股,鼓励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发展股权融资,积极推动运用市级明氟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采用基金管理人运作模式,鼓励各县出台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地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中小企业项目的奖励措施及优惠政策,不断吸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运作规范的基金投资机构来明落户,对接和加快我市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

3.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充分运用金融政策、金融工具以及国企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开展金融机构、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鼓励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我市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监管局、国资委,三明银保监分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各县人民政府

4.妥善解决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问题。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以及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供销合同。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当依法按约及时给付中小企业应收款项,对不诚信履约的企业,除双方依司法途径处置外,各级政府要对失信典型企业采取公开曝光和取消财政性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予以约束。建立和完善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开披露系统,对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国有企业指标考核体系和制度,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资金事项纳入绩效考评机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进行考核扣分,督促企业依法按约及时给付应付款项。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可以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于市区工业企业不动产涉及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验收手续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无法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采取简化办理程序方式,由项目业主委托资质检测机构出具《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合格书》代替《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项目仅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或规划手续不全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确认函》代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对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施工图,经权籍调查不存在建筑物超宗地、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等现象,并已补办上述手续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登记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同时,项目业主需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规定费用。凡市区工业企业不动产具备登记发证条件的,经权利人依法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受理登记,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增加企业可抵押资产。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消防支队、工信局,各县人民政府

6.深化产融对接合作。创新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模式,用好省“产融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提高对接效率。积极对接省产融合作工作机制,相应健全市县两级产融合作工作机制,分层级、常态化、多形式举办产融合作政银企+租赁、担保、基金、创投等对接会,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对市县产融合作对接会予以支持。加强涉融资惠企政策梳理,强化与银行机构沟通衔接,研究政府惠企政策与银行信贷产品有效融合办法,创新推出更多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的贷款业务,促进产融政策更好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

7.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发挥三明市国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龙头作用,引导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省再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对与省再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且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其缴纳的再担保费的50%予以保费补贴。引导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的1%和1.6%比例予以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各县人民政府

二、优化发展环境

引导“专精特新”发展

引导中小企业坚持“聚焦实体、精干主业、打造优势、以质取胜、规范经营、勇于创新”的发展思路,实现集约、创新、绿色发展。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力争到2020年入库培育企业1500家,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家以上。对经认定成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统筹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人民政府在资金奖励、融资支持、技术改造、品牌认定、市场开拓、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推动企业创业创新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高校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如“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峡两岸物联网应用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中国石墨烯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支持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加大力度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激发创新潜力,强化创新创业成果转化,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双创”氛围,从而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各县人民政府

建立梯度培养机制

1.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特点;在经营有效期内,如经营场所不变,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个转企”过程中,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涉及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工信局、税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2.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积极培育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新投产企业做好纳入统计申报工作,市县两级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至2019年4月30日止,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停止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水利局,各县人民政府

3.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优化股权和债券结构、强化法人治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县出台具体奖励措施,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4.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每年筛选一批条件成熟、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政策培训、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由受益地财政,对在主板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合作,鼓励各县出台、落实支持企业上市的奖励措施,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统筹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各县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形式多样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培训等各种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活动,支持小微企业通过“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9·8”投洽会、“11·6”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等展会进行产品宣传展示。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契机,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开拓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发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推动明货上网拓展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提升服务企业能力

1.推动企业“上云”。落实“万企上云”行动计划,市、县联动协同推进,有序推动企业“上云”。支持已入驻省工业企业服务云平台、“福企网”的企业率先使用云服务。积极培育一批云服务商和云服务平台,鼓励云平台服务商用优惠折扣、云代金券等各种形式,促进企业上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

2.用好平台网络。支持三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4家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能力。综合运用省上对平台网络各单位评价结果,作为享受购买服务、奖励、发放“服务券”等激励措施的依据。对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并进入全省前10名的窗口平台,积极争取省上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管理不规范、与省平台协同少、活跃度低、资源集聚能力差的窗口平台更换运营单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3.延伸服务触角。整合资源,完善市、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大人员、经费保障,提升全市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发挥现有重点工业园区各类服务平台、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加速器等作用,为园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全流程“保姆式”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各县、重点工业园区积极探索实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机制,降低中小企业服务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4.用好“政企直通车”。加大“政企直通车”平台的推广力度,引导中小企业通过“政企直通车”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诉求办理机制,持续提升平台使用率和问题办理率,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政企直通车”建设并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及其他市直有关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5.促进管理提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市县两级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咨询诊断、企业管理经验分享推广、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企业家人才沙龙等活动,统筹省、市、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人才办,市工信局、国资委、工商联、企联,各县人民政府

加大人才支撑力度

1.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既要突出“高精尖缺”,深入实施“海纳百川”等引才计划,也要立足“经济适用”,大力培养引进符合三明中小企业人才需求的实用型人才,实现各领域人才协调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内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可全部以知识产权出资。加大柔性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力度,发挥院士专家八闽行、院士专家工作站、海外科技专家顾问团聚集培养人才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2.加强服务对接。创新以“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以薪酬为依据的人才评价及资助机制,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和创业人才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和政策支持。围绕高端装备、石墨烯、氟新材料、生物医药、稀土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建立精准度高、前瞻性强的紧缺急需人才目录和信息发布平台,推动“6·18”协同创新院产业技术分院等产学研用平台加快建设,构建“项目+技术+资本+人才”常态对接机制,吸引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行业领军人物和创新人才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支撑,并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及项目对接。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不定期开展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增强企业获得感。依照《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配合省里开展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推动全市各地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及其他市直有关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以上措施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18年至2020年。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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