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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1-04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经信委、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则》,现就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企业2018年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有一项与2017年相比增长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或者两项税收增长额度之和达到10万元以上。税收数据以企业在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实际上交税额为准。

4.企业有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项目完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完工评价审核并出具完工评价报告;

项目完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于2019年1月31日前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完工评价审核并出具完工评价报告。

5.经第三方机构核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6.已经获得2017年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的企业,如果已获奖补资金未达到《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奖补上限,且税收增量满足《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则可以继续申报2018年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

二、申报程序

企业申请

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县审核

县工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市、财政省直管县审核上报

1.财政省直管县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直接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2.非财政省直管县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财政部门。市工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县上报材料共同审核后,由市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准备以下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工信、财政部门各2份:

1.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请表;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6.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非财政直管县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市工信、财政部门各1份,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企业报所在县工信、财政部门的前述6项材料;

2.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

3.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

市和财政省直管县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须在2019年3月29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呈报的审核表只需市四部门审核盖章,不必由县四部门盖章,格式见附件3);

2.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

各级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并负责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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