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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1-08 徐水经济开发区

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98)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解决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改善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要求,全面对标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通过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网络整合互通,汇聚共享数据资源,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形成覆盖全市统一规范、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依托“一网(电子政务外网)、一库(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一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与全流程效能监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2018年底前,按照省政府标准规范要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平台充分对接,政务数据共享水平显著提高,平台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证照、批文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率达到70%以上。

2019年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体系趋于完善,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能力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渠道更加多元,线下大厅与线上平台深度融合。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均达到90%以上,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证照、批文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率达到100%。

2020年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总体框架

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是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和总入口,上联国家平台,下接市级平台。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是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唯一权威的承载平台,分为市、县两个层级,服务覆盖市、县、乡、村四级。

(一)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由市级业务办理平台、市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组成,通过整合对接我市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业务办理系统,汇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政务服务资源,依托省级平台统一入口和公共支撑,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保定站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政务服务。

(二)县(市、区)级应用。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县级子站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政务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直接使用市级平台,已建县级平台逐步整合迁移到市级平台,县级业务办理系统与市级平台对接,依托市级平台实现后台业务办理。

(三)乡镇(街道)级应用。乡镇(街道)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保定站点)开设政务服务页面,提供辖区介绍、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村(社区)导航等功能,依托市级平台实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四)村(社区)级应用。县级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与行政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网点深度融合,梳理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网点的可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保定站点)向社会公布。

三、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省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国家、省统一标准,编制完善全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法律依据等基本要素省、市、县三级统一,力争做到申请材料最少、办理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聚焦企业注册、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和涉及多个部门、地区协同办理的事项,积极推进联合踏勘、视频勘验、网上审图、多图联审、容缺受理、联审联办,通过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形成适应于“一网通办”的规范化办事流程,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制度性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二)提高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5号)要求,推进部门自建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整合互通,金税、金财、金土等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要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与电子政务外网融合共享。除涉密或国家文件明确规定外,力争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部门自建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融合互通,各级各部门统一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政务服务业务,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在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扩展到乡镇的基础上,持续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根据政务服务工作需求,不断增加网络带宽,扩展网络覆盖范围,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全面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确保网络覆盖到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每个环节,满足政务服务工作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底前完成]

(三)平台公共支撑一体化。

1.构建市级身份认证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约定技术,进一步完善身份认证体系,各级各部门要依托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开展网上政务服务业务,统一使用河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认证、登录。已有用户库的业务系统要按省统一用户认证体系标准进行整合对接,历史用户信息经清洗、比对后纳入平台统一用户管理,实现用户办事单点登录、无缝切换、全网内注册登录状态实时同步,逐步将原有系统的用户注册、登录入口迁移到河道政务服务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底前完成]

2.建设市级电子印章系统。按照省级电子印章相关标准规范,升级完善市级电子印章系统,以OFD电子证照签章文件格式和SM2码算法为统一标准,加快构建与省配套互信互验的电子印章体系。未建设电子印章系统的单位,原则上要统一使用省级电子印章系统;已建电子印章系统的,要按照省级平台签章文件格式和数字证书算法进行改造,将在用的数字证书系统的CA根证、CRL、介质等信息提供给省级平台,统一纳入省级数字证书互认系统,实现与省级电子印章系统对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底前完成]

3.建设市级电子证照库。按照省政务服务平台对电子证照类型代码、目录信息等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电子证照库建设,形成与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系统,推进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等事项办理结果全面电子化。市本级要编制电子证照目录,将电子证照目录信息和历史证照数据通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时上传至省电子证照库。市相关各部门要完成本部门证照信息的归集上报和存量历史证照的电子化,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3月底前完成]

4.建设市级统一支付平台。推进统一支付平台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对接,为政务服务各类费用缴纳提供统一接口,积极推进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样化、便捷化的支付手段接入,实现缴费信息查询、验证、打印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公共支付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6月底前完成]

5.建设市级政务服务数据库。汇聚整合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企业信用、电子证照、事中事后监管、政务服务业务等相关数据,建设市级政务服务数据库,同时积极推进与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对接。2019年底前基本形成借助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为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强大数据支撑。积极推进数据开放共享,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政务服务数据,开展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试点应用,为企业、团体及个人提供查询、核验、比对等服务,充分释放政务大数据的价值。[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底前完成]

(四)业务系统改造对接。大力推动业务系统改造对接,已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要与市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新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要依托省、市两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不再单独建设。省级垂直业务系统的部门要积极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实现与各级业务受理系统信息交换共享,切实解决基层办事人员重复登录、二次录入问题,满足市、县、乡、村四级业务需要。完善信息化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将各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情况纳入审查范围,各部门已建项目申请维护经费和新建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资金时,须由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部门出具对接完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底前完成]

(五)建立全市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机制。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政务服务业务中需要共享其他部门数据时,要向市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管理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平台管理部门负责共享需求的规范性审查,并按时予以回复,统一向数据提供部门转交共享申请;数据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数据外,数据提供部门应无偿提供共享服务。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坚持“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完善数据共享各类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共享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底前完成]

(六)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大力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27号)要求,完成网上政务服务既定目标。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延伸,2018年底前重点实现企业注册、公积金提取等一批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底前完成]

(七)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保定站点)开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页面,公布本乡镇(街道)及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网点的可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乡、村全覆盖。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底前完成]

(八)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集成融合。各级实体大厅要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同一标准、同源发布、同步更新。通过网上平台与各级实体大厅事项办理同步运转,让群众可以线上预约线下办理时间,线上提交的材料线下调用复用,线下办理的事项线上补正材料,线上实时查询线下办事进度,逐步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2018年底前开展部分县的线上线下融合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的线上线下融合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底前完成]

(九)做好政务服务移动APP的运维管理。按照集约建设、规范管理要求,河北省将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APP,汇聚市、县两级的移动应用,市、县两级要做好所属应用的对接、管理、运维、推广等工作。积极推进人口户籍、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机动车、公积金等一批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办理。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依托省统一移动应用拓展不少于10项个性化移动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积极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拓展办事渠道,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底前完成]

(十)建设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开展异地容灾备份中心建设,通过与其他省市数据中心资源互用、互为灾备中心的方式,实现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级异地灾备,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金投入,保障平台数据安全、业务稳定运行。健全市、县两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测评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平台网络和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平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责任、严肃考核、狠抓落实,以高质量政务服务环境,打造高水平区域竞争力。市政府办公厅统筹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开发和运营管理工作,督导协调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各县级政府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完善综合保障机制。按照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综合管理、协调联动”要求,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编委办等市相关部门配合统一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安全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数据共享、事项管理、业务协同、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完善全市一体化平台建设运营配套制度,推动平台建设运营规范化。统筹全市一体化平台和各级各部门配套建设预算,形成协同共建机制,保障全市一体化平台相关建设同步协调开展。

(三)做好咨询投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网上咨询投诉回复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办事咨询和投诉举报,严格落实限时回应制度,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有关群众并向社会公布,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将群众满意度评价作为网上政务服务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推动形成以评价考核推执行、以评价反馈促改进的闭环管理模式,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提高宣传培训水平。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大技术指导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统筹做好平台使用、事项管理、业务办理、技术应用等培训,培养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实体政务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广河北政务服务网及相关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了解和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切实增强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五)加大督查评估力度。强化评估结果在绩效考核中的运用,以评估加强常态化监督,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市政府办公厅要将全市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加大督办力度,定期公开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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