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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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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紧扣创新发展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大力实施“六个一百”技术创新工程(即:开发100个以上新产品、转化100项以上重大成果、培育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设100个以上创新平台、培育和引进100个以上创新团队、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催生一批新产业,形成产业集群,使科技创新成为引导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稳定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为我省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

(一)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市场应用空间,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整合有效科技成果资源激发转移转化需求。

——政府引导。合理确定不同主体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定位,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降低政策门槛和准入成本,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考评机制,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协同联动。发挥各级各部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和军民之间融合联动,形成有标准、有资源、有流程、有规范的体系,实现信息“融合”和“联动”,探索和拓展符合西部欠发达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路径,形成跨区域跨领域跨要素多元协同创新、共同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力。

——机制创新。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建立集“发现、筛选、撮合、转化”为一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聚焦产业。围绕产业链布置创新链,聚焦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景投放科技资源,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聚集约集成发展,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和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升,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基本建成。

主要指标:到2020年,培育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2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0个、专业化众创空间100个,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200名,全省技术合同年交易额达到200亿元,转化1000项左右重大科技成果。

二、重点任务

围绕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供给侧、需求侧、转化侧三个方向同时发力,充分调动和激活创新要素,以成果转化、效益产出、科技贡献衡量创新成效,抓好政策落实,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1.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现代农业、现代能源、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对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类项目及有转化意愿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市场化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借助兰州科技大市场进行信息发布,并与甘肃省促进民间投资信息发布平台对接。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支持特色农业、医疗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成果持有者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充分利用其网上展会平台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展示、洽谈、交易。

2.建立全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推动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科技成果存量与增量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构建由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信息数据发布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履行科技成果转化义务。

3.鼓励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军方、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协同创新,突出甘肃核工业产业特色,共建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推进军民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共享,健全军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强化对民用高新技术转化应用的支持,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双向转化应用。

(二)促进科技成果培育和转移转化。

4.让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实惠。加大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建立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挂钩的科研人员评价体系,使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有获得感。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成果处置、收入和分配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与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同等对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活动的科技特派员,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创办企业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联合推进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项目(STS)的组织与实施;鼓励中科院系统研究所围绕产业和地方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与示范、知识产权运营等。

5.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科研攻关、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规范研发费用计核办法,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落实力度。鼓励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创新与改造升级。

6.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数据发展等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部署,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际,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需求构建创新链与资金链,推动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项目转化应用,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7.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围绕全省优势产业发展布局,依托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重点培育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提升完善酒嘉、金武、天水、陇东现代产业创新集群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功能。突出科技创新创业特色,打造张掖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打造甘南牧区黄河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和高寒特色菌类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区;探索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打造临夏清真食品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区;推进现代农业科技融合发展,打造定西马铃薯中药材科技创新示范区;创新特色农业发展新格局,打造陇南特色农产品科技创新示范区;大力弘扬丝路文化,打造敦煌文化科技创新示范区。加快天水航空蔬菜、酒泉农机装备、武威液体经济、张掖玉米制种等地域特色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出科技与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打造以始祖文化为核心的陇东南文化区。

8.建立工程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施行工程化的思维和措施,使科技成果转变成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级管理人员、科技创新人员和企业家以产业链的方式建立从咨询、孵化、加速到进入市场的科技创新工程化体系。利用新的创新方法,健全包括产业创新图谱、企业技术路线图、知识产权预警、市场准入制度等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决策机制,在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上实现工程化推进。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9.推进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和发展各类技术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促进不同领域开展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推动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市场化经营,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

10.构建全省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省级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依托兰州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网络平台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共享互动。

11.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咨询机构,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市县知识产权工作效能,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间的合作,建立具有专业性、权威性的知识产权评价制度,为知识产权转让、质押、保险提供支撑服务。鼓励高校发展知识产权学科,培养高水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在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探索建立我省知识产权法院(法庭),鼓励省内外专利代理机构在此设立专利服务站。

(五)大力推进科技型创新创业。

12.加快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建立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支持农村中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在农村创新创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创意空间和实训基地。

13.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国家及省级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依托3D打印、大数据、网络制造、开源软硬件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支持各类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创新创业工具。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

(六)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14.注重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课程,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将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和规范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

15.支持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地方产业技术创新和农业农村发展需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及专家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爱岗敬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

16.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纳入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纳入科技创新评价指标,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和贡献,分别进行学术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流动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打破体制性壁垒,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解决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部门所有、管理行政化等问题,使人才能够顺畅流动。

(七)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7.加强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强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紧盯地方需求开展成果转化。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制度,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为中小企业和农户寻找应用科技成果提供服务。探索推动“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本。

18.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应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扶贫开发规划,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农业试验示范单位在全省贫困地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每年选派千名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活动。实施科技惠民示范工程,瞄准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实际发展需求,结合联村联户和精准扶贫工作,推广转化一批能带动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的技术成果。

(八)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19.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20.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为支撑,以民间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为科研机构及其项目团队利用知识产权、股权、科技企业及个人信用、科研设备、科研用地融资提供多样化资金支持。发挥科技保险对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风险管理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保险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集合债券(票据)等融资工具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天使基金、风险投资、众筹、融资租赁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拓宽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

21.加强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落实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各项奖励政策,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扩大科技担保规模,引导商业性金融担保机构开展针对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新服务。加大对服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知识产权评估、技术转移、专利代理、信用评级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发展。设立甘肃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评估、交易、转化、融资等综合服务,加快知识产权成果的转移转化。

(九)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创新驱动引领优势。

22.聚焦区域优势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能力领先、创新环境优化等区域优势,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的重点科技成果在试验区先行转化与推广应用,以高端技术创新成果引领和带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进区域内传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三大创新支撑计划,不断凝练亿元级以上新型产业创新集群。

23.聚焦政策优势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发展的作用。在试验区内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者,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力度,增加资金额度,优化申报流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优势产业发展。落户试验区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成果转化机构经认定后,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4.聚焦服务优势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研究开发、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优势,建设西部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创新集群。发布相关政策信息,为创新创业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融资等创业咨询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和整合科技服务机构,实行企业化运营。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向试验区核心区聚集,给予入驻试验区的科技服务机构房源房租通讯交通等优惠扶持。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地政府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全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完善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

(三)加强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明确主体责任和落实成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摆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形成系统、全面、可持续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行动方案的执行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水平,为全省经济转型跨越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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