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咸宁市关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说明
4月13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新产业、壮大新动能、打造新增长极,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新经济发展聚集地,到2022年,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平稳接续,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初步形成,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指出: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激活创新驱动核心要素,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新旧动能转换活力;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合力。《意见》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具体目标任务,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争当新旧动能转换的排头兵。
二、意见解读
(一)重点突出
意见旨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体经济为发展经济的着力点,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积极探索新旧动能转换模式,加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意见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激活创新驱动核心要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细分了20条主要任务,逐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同时对协调推进、具体实施、考核督办进行了明确。
(二)目标明确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2022年,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平稳接续,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初步形成。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提升,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指数达到85,万元GDP能耗完成省定节能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6%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8.5万元/人。新动能成为新引擎,新经济增加值占二、三产业的比重达到30%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3%,高新技术制造业占工业比重达到40%以上。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才智力支撑有力,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
(三)亮点多多
继续保持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量在全省前列排位、形成80个以上湖北名牌产品,全面提升产品知名度。
力争6大支柱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突破1800亿元。
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建成标志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10个。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倍增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培育省、市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100家。
加快建设高校及科研院所,形成10个具有鲜明特色的科学研究中心。
发挥重大项目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建设5千亿元以上的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储备库和建设库。每年储备的重大项目投资总量必须达到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量的2倍以上,年度可审批和可开工的项目不低于储备项目数的30%。
(四)保障到位
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全域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千亿工程,提升农业规模化、生态化、智能化水平,实现“12316”信息进村入户全覆盖。
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企业开办时限再减少50%,项目审批时限再压缩50%。
对获得A、B、C、D四类咸宁市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可给予30万元至5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加快推进智慧咸宁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各领域各行业广泛融合,引进一批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催生一批新经济增长点。
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