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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 ...

2019-01-18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统筹全区资源,坚持创新驱动和高端引领,严格产业项目准入,规范项目落地流程,推动房山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产业发展重点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总体部署,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要求,房山区将重点发展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为核心的现代交通产业,以前沿新材料、关键战略材料、新材料科技服务为核心的新材料产业,以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公共安全和应急装备等为核心的智能装备产业,以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现代诊疗服务、特色健康服务为核心的医药健康产业,以及其他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方向、能够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产业项目。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在房山区经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试点。

三、项目准入标准

根据全市集约高效发展的总体部署要求,立足房山区实际情况,确定入园项目准入条件,明确投资强度(每公顷用地投资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产出效率(每公顷用地年产值或收入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每公顷用地年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及创新能力、节能环保等要求,作为工业用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四、建立项目落地准入审核机制

成立房山区高精尖工业及科研项目准入与落地联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高精尖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审核本区高精尖工业及科研项目的准入与落地建设,审核通过的重大项目须报区政府专题会审定。高精尖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主管工业和基建的副区长共同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科委、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部门。高精尖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理顺确定项目的落地流程,加强项目申报、项目预审、项目初审、项目审核、项目完善、手续办理等环节的协调推进。

五、确定工业用地出让与租赁年限

入园企业通过以出让方式取得园区工业用地的,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但国家和本市重大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法定最高年限。

入园企业通过向园区开发企业租赁取得园区工业用地的,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年租金由区政府根据园区土地成本收益和产业引导政策具体制定。

入园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园区工业用地的,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根据园区规划,入园企业可在承租土地上依法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租赁期内该设施属投资企业所有。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入园企业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向高精尖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续期,经高精尖联席会议审核(重大项目须经区政府专题会审定),如项目符合房山区产业规划和工业用地要求,用地企业达到入园时承诺的准入标准,且依然正常生产并保持增长态势,对原土地使用权企业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待用地企业缴纳续期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供地手续;对原土地租赁企业,可结合届时基准地价及市场价格情况办理租地手续。

对于未申请续期及申请续期未获批的入园企业,由区政府组织依法办理退出手续,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承租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进行评估,按照入园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费用合理确定补偿价格;对地上可继续使用的建筑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程度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六、加强产业项目用地监管

(一)加强工业用地使用权监管

(二)强化工业用地用途监管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七、完善服务保障

区政府定期向社会发布拟提供的高精尖产业用地信息,同时公开高精尖产业用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优化审批流程,做好“一条龙”审批服务,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效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国家、市级、区级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开展高精尖项目工业用地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中的用地均指工业用地,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2013),包括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三类工业用地(M3)和工业研发用地(M4)。

相关信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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