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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1-18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严格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突出“照后减证”原则,认真对照、逐项梳理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改革方式,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市场主体活力。

二、完善监管体系。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原则,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注重监管实效,推动构建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

三、强化督查问责。“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已列入行署督查室重点督查内容,对改革落实不力的地区及部门将进行严肃问责。盟直有关部门要督导各旗县市做好改革工作,并于1月31日前,将本部门涉及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四种改革方式进行分类,抓紧推进并报送改革进展情况,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盟党政综合大楼183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sbzhek@163.com。

联系人:马帅,联系电话:8266678(传真)。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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