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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市政府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以南片区(KF-13、1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0-05-27

市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上报的《关于报请审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以南片区(KF-13、1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开委〔2020〕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以南片区(KF-13、14)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东至排淡河,南至先锋路,西至临洪大道,北至东方大道,总面积约10.6平方公里。片区规划定位为集医药生产、研发办公、新型生态居住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配套区。

三、你区要依据规划确定的控规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控制好各项用地及建设,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加强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以南片区(KF-13、1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导该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区要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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