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市现有高企215家,总数居全省第9位。同省内其它市相比,我市的高企培育工作主要存在培育源头不足和产业结构不佳两个方面原因。2019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178家,规上工业企业465家,难以支撑高企总量快速增长。以铜陵有色、海亮铜业为代表铜加工大企业和以精达股份为代表电磁线生产大企业,都因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难以达到规定标准,未能进入高企行列。
经济要高质量发展,高企是生力军。从全省来看,2019年合肥(2250家)、芜湖(850家)、滁洲(436家)高企总数居全省第一方阵,这三市的GDP也居全省前三。近期,省科技厅正在征求各市意见,将省政府考核市政府指标“高企数”的分值,由0.5分调增至1.5分。市委、市政府对高企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高度重视,去年12月25日,市委书记丁纯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把高企倍增作为落实省委‘双轮驱动’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二、起草过程
今年初,市科技局将高企倍增计划作为全年的核心工作,立即对全市的高企有关情况进行梳理,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到2025年全市高企总数实现倍增达到430家,力争突破450家,并配套制定高企倍增计划实施方案。期间,我局内部召开了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高企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形成初稿。2020年2月17日,我局专题向市政府分管市长,汇报了高企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初稿有关内容,并按领导要求对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2月19日,我局书面征求了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意见。2020年3月12日,我局再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对书面征求的意见进行研究吸纳,形成上会材料送审稿。2020年4月22日,市政府2020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为核心,推进产业向高新技术化发展,实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2020年初全市高企总数215家,确保到2025年全市高企总数达430家,力争突破450家。
四、工作内容
本次制定的高企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主要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个方面系统发力,既有资金支持,又有政策激励,还有示范推动。全文共16条,其中政策奖励补助支持12条,组织保障措施4条。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本条款共有四小条,分别是全力推进“科升高”,重点推动“规进高”,大力开展“招引高”,着力发展服务机构,具体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分别牵头负责,每年至少培育150家企业入库,到2025年累计入库不低于900家,切实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和推荐一批,梯次发展,为高企培育夯实工作基础,组建申报梯队。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本条款共有四小条,全部为直接给予资金奖励补助。其中开展高企认定分类奖补政策,按既保存量又提增量的原则,对首次认定和连续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奖励,间断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对高企有效期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补助,促进高企培育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良性互动。支持高企购买科技保险,降低企业创新发展的风险。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鼓励高企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
(三)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本条款共有四小条,主要在人才激励、技术攻关、科技金融、交流学习四个方面,协同发力,支持高企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虹吸效应。
实施方案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共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四个部分。主要措施有成立市级层面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指标的考核督查,明确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提供资金保障,加大高企培育工作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
五、创新举措
一是开展高企认定分类奖补政策,按既保存量又提增量的原则,对首次认定和连续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奖励,间断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二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金融融合等发面系统发力,形成组合拳。三是首次成立市级层面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建立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企业为企业源,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办法》,建立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发布首批入库企业名单。
(二)建立县区、园区协同推进机制。与县区、园区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按倍增计划三步走目标,结合县区、园区产业发展实际,将高企认定目标细分到县区、园区,与县区、园区形成合力,协同推进高企认定工作。加强对已在县、区考核指标中的“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的督查,并将“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纳入园区考核体系指标,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强化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认真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申报推荐工作。与税务、财政部门建立高企认定会商机制,共同做好认定推荐工作,确保企业只要无一票否决问题一律予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