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龙岩电网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原标题: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龙岩电网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龙岩电网建设步伐,提高电网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现就支持龙岩电网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电网科学规划和保护
1.推进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并强化保护。支持电网企业根据省电网总体规划,科学开展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将区域性输变电规划项目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市自然资源局应提前预留和保护好规划的变电站及开闭所站址、线路走廊、电力管网等。城区及周边110千伏变电站址、走廊和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址、走廊等,纳入控规后不得随意变更。因重大项目实施确需变更的,应履行相应调整程序,以保障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变电站建设项目若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属地县政府负责解决,资金由电网企业负责。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2.加强城市管廊和电网建设衔接。城市电力电缆通道规划应与电网发展规划相衔接,满足各电压等级电力电缆通道的建设需求,合理控制城市电力电缆通道的空间位置、规模和走向,并适当超前城区变电站周边管廊的规划建设,预留变电站进出线及周边负荷接入所需管廊,完善入廊技术标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管廊业主单位
3.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各部门全力配合,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全面启动并完成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已建成投运但未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分年分批划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建的电力设施同步开展保护区划定,在投运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
二、支持电网建设依法推进
4.建立电网项目建设监督考核长效机制。市政府建立电网建设目标考评制度,依据市电网建设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和年度电网建设任务目标,将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督察督办,35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县级重点项目督察督办。根据项目推进完成情况对属地县政府和街道、乡镇实行绩效考评,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重点办,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5.进一步简化电网建设审批手续。简化项目核准手续,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结合在可行研究报告中论述,不再单独作为项目核准前置要件。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工程站内生产性建筑免予办理人防审批手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对林木所有者未办理林权证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权属文件代替林权证作为申请材料办理采伐许可证。建立林木采伐应急处置机制,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应按规定将采伐森林、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林业管理部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防办、林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6.规范并严格执行电网建设补偿标准。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标准的指导意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出台《龙岩市电网建设土地征收和青赔补偿指导意见》,各县人民政府参照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7.推行输变电工程交地新模式。电网企业取得电网工程用地批准书后,各级地方政府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征迁工作,按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完成站址征地,清除所有地面植被及地面附着建筑物,同时以永久围栏方式进行围护,有条件的完成站址土地平整,所需资金由电网企业负责。
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8.试行电力工程审批新模式。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健全“一站式”联合审批机制,实行自然资源、交通、市政、绿化、公安等部门以及供水、燃气公司“一站式”联合审批,集中受理审批10千伏及以下电力管线的规划、掘路和占路等事项,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管理处
三、规范安全用电管理
9.依法查处涉电违法事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电力主管部门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许可。工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及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有效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公安局,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10.规范“三线交越、搭挂”。全面整治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搭挂电力杆塔行为,实现“消除存量、规范增量”目标。供电、通信、广播电视企业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新建项目不予搭挂,历史遗留的逐步整改。各相关企业限期拆除违规交越搭挂线路,确需搭挂的通信、广电线路,应规范改造并经电网企业验收合格后,签订安全协议,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龙岩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集团
11.普及安装居民家用漏电保护装置。为了进一步提升安全用电水平,将城乡居民家用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多渠道推动城乡居民全面安装家用漏电保护装置。电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家用漏电保护装置安装投运推广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四、支持电力服务网点建设
12.保障电力服务网点建设。乡镇供电所、电力物资仓库等电力服务网点是电网企业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服务新时代“三农”的前沿阵地,为进一步提高各乡镇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将供电所、电力仓库等服务网点建设列入“民生工程”或市重点工程,开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规划、土地、建设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