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严格规范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简政放权
(一)保障企业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项目核准、备案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二)严格项目核准程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土地预审和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不得设置其他核准前置条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用文本规定编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三)依法履行备案管理。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不是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改变过去实质性审查的做法,仅对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进行管理。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除国家、省明确要求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外,均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忻州城区范围内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除市政府决定由市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外,按市政府划分的城市建设管理区域,分别由忻州经济开发区和忻府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部门监管。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坚持放权不放责,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文件或者备案内容建设,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行业管理、自然资源、水行政管理、生态环境、节能审查、应急管理、审计、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企业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企业应当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企业应当按季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应当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用好信用信息监督。充分运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作用。
三、积极提升服务水平
(一)积极强化平台应用。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列明项目核准的材料、审查条件、办理流程以及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切实把政府服务挺在前边。
(二)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突破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承诺制改革作了规定,赋予其法律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承诺制改革方案,落实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和落实企业信用承诺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按照承诺制流程办理。
(三)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并联审批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项目化管理机制、协调调度机制、市县联动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的各项要求,加快推动并联审批机制在全市推开,全面推进“多审合一”。
(四)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管理办法》规定核准时限为15个工作日,评估时限为20个工作日,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在《管理办法》规定时间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办理时限,争取我市整体办理时限做到全省最短。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抓好政策宣传。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管理办法》,搞好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既营造氛围又形成监督。
(二)抓好政策培训。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开展《管理办法》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真正使每一名工作人员吃准吃透政策精神和要求。
(三)抓好指导检查。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的核准备案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主动听取项目单位意见,了解掌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及时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