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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拟对67种经营业务放宽外资股比限制

2019-02-21

越南计划投资部近日发布《2014年投资法》修订草案,拟修改部分条款,取消67种经营业务的限制条件,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吸引外资流入。草案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公众及工商界意见。

根据《2014年投资法》,投资附带限制条件的经营业务时必须满足国防安全、社会秩序和道德以及公众健康等要求。草案拟取消《2014年投资法》中67种经营业务的限制条件,外国投资者将可持有过半数股份或全资经营。该67类业务涉及债券交易服务、房地产交易所经营、房地产评估及中介、黄金条制造、煤炭交易、商业评估服务、汽车保修维护服务、进口无线电广播及收发器以及整形外科服务等近年来外商投资热门行业。此外,涉及食品、卫生、动物、培训教育及咨询等服务行业的外资股比限制也将有所放宽。草案还允许外国投资者百分百持股经济组织,但《证券法》管辖的上市企业、公众公司、证券及基金管理公司除外。国有企业股份化的外资持股要求应遵循国有企业股份化转型的相关法律要求。

自2015年9月1日起,政府第60/2015/NĐ-CP号决议(“60号决议”)已允许外国投资者百分之百持股国内上市企业,但计划投资部规定了限制条件的经营业务除外。计划投资部一直未明确该限制类业务清单。《2014年投资法》虽列举了267种附条件的经营业务和行业,但并不是60号决议规定的限制清单。目前,只有个别企业的外商持股比例提高到100%,其他企业仍在观望等待正式的限制清单。不同业务类型的外资股比要求并不相同。

60号令放宽了外资购买越南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要求,疏通外资流入越南股市的渠道,使得越南股票市场也成为投资热门目的地。60号决议实施近一年来,越南股票指数(VN-INDEX)基准上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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