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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充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2-2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以及《关于组织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充推荐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8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合肥、芜湖、蚌埠各补充推荐2家企业,其余地级市各补充推荐1家企业,已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推荐报送。

二、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附件1),严格对照条件和标准,积极组织有关申报工作,于2019年3月1日前正式行文,报我厅中小企业局。

三、我厅拟于3月上旬组织评审答辩会,择优推荐至工信部。请申报企业相关负责同志(限2人)携带专精特新“小巨人”推荐表一式八份到场答辩,按提纲(见附件2,限8分钟)准备PPT并于3月1日前发至我厅联系人邮箱。

四、申报企业需逐条对照《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中的培育条件,填写2018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表并附佐证材料,胶装成本。申报材料(含推荐表和佐证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光盘)于3月1日前报送至我厅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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