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按照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和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强化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科技招商,促进引资引智引企引才高度融合,完善提升政策体系,拓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切实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和好项目,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领导带头,全面深化落实。充分发挥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招商引资的“头雁效应”,主动联系对接企业、大力引进好项目;市政府各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加大联合招商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履行主体责任,组建专业化招商团队,创新招商方式,健全招商举措。鼓励引导各方面积极参与推介省会、招商引资,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和推动项目落地氛围。
(二)强化招商安商,营造“亲”“清”氛围。既注重放宽视野招商,面向全国全球吸引优质企业、优选高质量项目,也注重目光向内安商,盯紧域内培育成长的优质企业,鼓励拓展新领域、布局新项目,发挥领导干部包联机制作用,帮助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打造更优“亲”“清”政商关系。
(三)强化精准招商,提高质量水平。围绕“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强化规划引领、绘制“招商地图”、建立招商目录、严格门槛标准,瞄准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精准招商,推广专业招商、以商引商、小团组招商等有效模式,切实做到延链条有方向、引项目有办法、补短板有重点、提质量有目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强化政策引领,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运营成本、融资渠道、要素支撑等方面加大支持,落实政策;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政务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各类涉企检查,以营商环境大改善促进招商安商工作大提升。
(五)强化投资服务,促进项目落实。招商引资工作采取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团队负责、工作专班落实的工作模式,贯彻“一个项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的“六个一”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切实破解土地、资金等影响项目落地的瓶颈制约,确保项目招得来、留得住、见实效。
三、重点工作
(一)突出招商安商重点
1、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建立世界500强、跨国公司、“4+4”产业国际行业领军企业信息库,建立国际投资促进组织、专业机构和境外机构合作信息库,建立友好城市合作交流机制,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扩大外商绿地投资、并购投资和境外融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年度利用外资增长5%以上,全市新增外资项目3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强化与央企合作。深化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战略合作,对中电科集团、中航工业集团、华润集团、中粮集团、保利集团、中车集团、中建集团、中石化、中核集团等与我市合作的企业,争取在现有合作项目基础上落地新项目、扩大投资带动;对尚未合作的企业,加大对接力度,力争早日达成合作,引进一批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推动与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合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与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100强、中国民营企业100强或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行业领军企业对接,了解信息,探求合作,引进符合我市“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的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与院校(所)合作。加强与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对接合作,积极吸引其在我市建设研发和产业成果转化机构,推动一批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我市落地实施。到2020年,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突破13家,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达到60家,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10家。(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5、促进优质企业扩大再投资。紧盯市内优质企业扩容提质,加强与企业沟通对接,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力争市内优质企业多上新项目、好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投促局)
(二)创新招商方式
6、强化精准招商。各县(市、区)要以构建“4+4”现代产业格局为目标,根据自身产业发展基础,突出2-3个重点产业,每年按照“20个重点招商项目、30个国内外重要客户、一套招商政策、一套对接计划”的要求进行认真谋划,绘制“招商地图”,建立招商项目库和招商大数据,对重点客商“量身定制”招商项目,并定期更新招商重点领域的领军企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团队等对象名单,切实提高招商精准度。(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扩大专业招商。转变招商理念,加快推进由粗放式招商向系统化、专业化、差异化招商转变,打造“政府团队招商+市场化委托招商”的招商机制。以“4+4”现代产业投资合作联盟和省代理招商资源为基础,市级层面每年筛选15个以上在当地或同行业中影响力较大的企业作为代理招商机构,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聘任不少于3家代理招商机构,实行市场化委托招商。(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实施产业链招商。各县(市、区)在各自产业规划的基础上,摒弃大而全的惯性思维,向精细化、质量化进行转变,突出“4+4”现代产业重点,在优势领域深耕细作,做好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延链,提升招商项目指向性、目标性,及时从项目基础、企业合作伙伴、高端企业客户等方面构建完善产业招商路线,各县(市、区)每年引进2-3个产业链支撑性项目。(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府)
9、实施“回归雁”工程。成立“二次发展办公室”,建立“石家庄籍优秀企业家人才库”,大力吸引石家庄籍优秀企业家、高端人才回乡投资。充分发挥国内外异地河北商会和海外侨社团、侨商组织优势,结合商会活动开展招商推介活动,积极宣传推介石家庄,邀请在外企业家返乡考察,加强与家乡的联系,把商机传递到石家庄,把好的项目引到石家庄。(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侨联,各县市区政府)
(三)健全招商安商举措
10、强化领导干部招商。建立市级领导干部带头引荐推介名企和骨干企业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干部带头联系知名企业、引进重大项目,负责与企业初步对接和引荐推介。统筹推动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招商引资,加大外出招商力度,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提高招商项目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加快签约项目履约落实,充分发挥“标杆作用”,促进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促进重大项目招商,提高招商项目对“4+4”现代产业发展的带动力和支撑性。(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健全联合招商机制。开展市政府部门与县(市、区)联合招商,充分调动发挥全市积极性,营造开放创新、协调联动的招商引资浓厚氛围。市政府部门要发挥资源优势,“一把手”带头招商,指定专门处室、人员负责招商,从对接企业、沟通洽谈、协调推动、项目落地等环节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未分配联合招商工作的部门可将引荐项目推荐至市投促局,由市投促局会同市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研判企业需求和我市产业布局基础上,安排企业与目标县(市、区)对接。每个部门每年至少引进促成1个项目。(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2、完善招商目录体系。围绕我市“4+4”现代产业,制定招引重点外商企业、央企、知名民企、院校(所)目录,建立招商目录体系并实施动态调整。各县(市、区)依据全市招商目录,明确各自产业招商重点。(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3、抓好重大招商活动。以博鳌亚洲论坛、达沃斯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高交会”、“廊洽会”等国际会议和洽谈会为平台,推介我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知名度,扩大城市影响力;利用“石洽会”“数博会”“航博会”“旅发大会”“正博会”“动博会”“石家庄市金融博览会”等大型经贸活动,谋划设计高端对接活动,推动一批国内外企业与我市开展实质性合作。(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4、强化园区引资载体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推进“九通一平”升级建设,加快实现“新九通一平”全覆盖,打造生态型、智慧型开发区。瞄准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培育特色龙头企业,推动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加快中韩国际日化产业园、欧洲产业园等中外和省际合作产业园区建设步伐,吸引高端高新产业项目向开发区聚集,提升开发区承载力和整体竞争力。到2020年,力争国家级开发区达到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的达到13个,其中超1000亿元的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促进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用足用好国家、省、市鼓励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内外资企业增强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级人才、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支持企业、机构与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组织密切合作,建设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尖端技术和基础性研发项目研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营商环境
16、完善招商政策。加大对重点招商项目的财政、金融、人才引进、土地保障和环境容量等方面的支持,对我市急需引进的高端高新项目、新设跨国公司总部和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机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的重大项目等,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17、强化资金引导作用。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和市内企业投资重大项目,积极协助项目单位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符合石家庄“4+4”产业招商指导目录、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规模较大的重大项目和境外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投资项目等按我市政策兑现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努力营造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的政策环境,完善股权、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为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19、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促进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资本公平竞争,各类投资主体一律依法平等准入,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对转移来石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在我市无需重新申报,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予以认定。(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招商引资重点工作,统筹市级领导干部引荐项目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落地,进一步形成项目招商安商、统筹布局和推进建设的有效联动,抓好协调检查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力量,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二)建立工作机制。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带头,全市上下协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外出招商、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联合招商工作机制。对于市级领导干部带头洽谈的拟引进企业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明确专人组成招商团队牵头对接洽谈,达成投资意向后,承接地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实施“保姆式”服务,保障项目顺利落地。
(三)强化督导考核。充分发挥市投资促进工作平台作用,对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挂账式督导、台账式管理,每月对各部门、各县(市、区)项目在谈、签约、新批备案、开工、投产等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实施月通报和年度考核。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多种传播手段和载体,加大城市形象和招商引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推介石家庄和开展招商引资,积极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